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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宁市汶上县人民政府鼓励县内企业引进使用职业经理人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驻汶各单位:

《关于深化人才强县战略实施重点人才工程的若干意见》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汶上县委

汶上县人民政府

2020年7月17日


 

 

关于深化人才强县战略实施重点人才工程

的若干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人才工作的部署要求,全面深化人才强县战略,进一步强化创新驱动,加快新旧动能转换,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实施五项重点人才工程,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领军人才引育工程

(一)加大高精尖缺人才引进力度。坚持“不为所有,但求所用”,加大对国家级优秀人才和外籍专家的柔性引进力度。对“两院”院士、外籍院士和国家重点人才工程人选等顶尖人才与我县企事业单位进行科研项目合作,并签订长期合作协议(2年及以上),且至少有1项获评省级以上科技进步、技术发明等奖项的技术成果,或尚未评奖但经权威机构评估为国际先进、国内领先的技术成果在我县成功转化的,县财政3年内按照用人单位实际支付人才报酬30%的比例,最高给予用人单位100万元的引才补贴。对于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等省级人才工程人选来我县领办创办企业的,项目开工建设后,县财政一次性给予50万元创业扶持资金。对于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的高校(科研院所)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全日制博士以上学历人才,来我县领办创办企业的,项目开工建设后,县财政一次性给予30万元创业扶持资金。对我县用人单位从济宁市外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汶上县行政区划内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10万元以上的,3年内每年按照个人所得税缴纳金额50%的比例给予人才最高20万元人才补贴。〔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科技局、县工信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汶上经济开发区、县商贸物流园区、各乡镇(街道)〕

(二)建立“中都科技成就奖”评选制度。重点奖励长期在我县企业或科研机构(包括我县企业独立创办或控股的离岸研发机构),全职开展科学研究、技术攻关等工作的企业科研团队带头人。参评人选须取得至少1项国内先进、省内唯一的重要原创性技术成果(以获评科技奖项情况和权威机构评估结论为准),单项技术成果在我县投产5年内,年产值即达到2亿元或年纳税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中都科技成就奖”每两年评选一届,每届评选2名,奖励获奖人选个人每人100万元。无符合条件人选时,当届评选人选可以空缺。评选委托权威机构进行,依据权威机构评估情况,由县委、县政府研究确定最终获奖人选。对于具备“中都科技成就奖”入选条件的县外高新技术企业或项目带头人,转移技术项目到我县落地并达到评选标准的,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可随时启动“中都科技成就奖”评选。(牵头单位:县科技局;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三)开展“汶鼎创业领军人才”评选活动。参照省市做法,每年举办一次“赢在汶上”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大赛,采取高校推荐、企业邀请、园区招引等多种方式,吸引拥有高新技术成果的高层次人才参赛,并积极促成获奖成果在汶上落地转化。大赛分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高端化工、新材料、医养健康等类别,每个类别获奖项目划分A类、B类、C类三个层次,A类为拥有省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或技术发明奖的技术成果、已经解决产业化制约问题、可实现量产的优秀项目;B类为拥有原创性核心技术成果、达到国内领先、生产工艺成熟的优秀项目;C类为技术研发有创新突破、达到国内先进、具有产业化潜力的优胜项目。对于获奖项目,已在我县落地投产的,直接授予项目带头人“汶鼎创业领军人才”,按照A类50万元、B类30万元、C类20万元的标准发放项目扶持资金;尚未落地转化的获奖项目,一年内在我县转化落地的,按照已落地项目的标准予以奖励,并在生产场地、办公场所等方面予以扶持。所有获奖项目和人才,优先推荐申报省、市人才科技项目。凡来我县参赛的人才团队,报销核心成员往返交通、食宿费用,未获得奖项的,每个项目再给予5000元参赛经费补贴。已获得过山东省、济宁市创新创业人才或项目奖励的,不再参加“汶鼎创业领军人才”评选。〔牵头单位:县科技局;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汶上经济开发区、县商贸物流园区、各乡镇(街道)〕

二、产业人才集聚工程

(四)大力加强优秀企业家队伍建设。加大企业家培训培养力度。每年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培训计划,据实列支专项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与国内知名高校或管理咨询机构签定合作协议,举办企业家EMBA等高端培训班,每年选调10名左右优秀企业家参训。大力选拔优秀经营管理人才,建立企业优秀高管人才库,利用3年左右时间,对入库人才以及重点培育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董事长、总经理进行一轮系统培训,着重培养和提高企业家在创新发展、决策管理、资本运作、市场开拓和国际竞争等方面的综合能力。鼓励县内企业引进使用职业经理人。凡成功引进具有全国五百强或细分行业十强企业高管任职经历的人才,专职在我县企业工作并签订聘用合同或协议5年以上的,分别奖补引才企业和人才个人20万元、10万元,并优先保障人才住房,优先推荐参评泰山产业领军人才(企业经营管理类)。加大优秀企业家评选表彰力度,健全完善县级领导联系优秀企业家制度,提升企业家政治待遇,支持优秀企业家参政议政,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为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牵头单位:县工信局;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发改局、县科技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五)实施企业优秀青年人才成长支持计划。坚持感情留人、适当待遇留人的原则,对企业新引进的全职工作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全日制学士本科生(含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属首次在汶上就业,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县财政3年内按照每人每月2000元、1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补贴。对在我县企业工作3年以上、不再享受市县生活补贴的高学历人才,采取发放人才成长补贴的方式予以支持,切实提高企业优秀青年人才待遇。被支持的青年人才必须是专业技术、产品研发、检验检测、生产管理、售后服务、人力资源等关键岗位上的骨干力量。突出企业育才用才主体作用,人才在企业获得的薪资、奖金等总收入必须达到规定的最低限额,方可给予支持,限额以下的不予支持。具有全日制本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人才,享受支持政策年份的上一年度在企业获得的总收入,应分别不低于上上年度山东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1倍、1.3倍和1.7倍。在年龄方面,全日制本科生超过35周岁、硕士研究生超过38周岁、博士生超过40周岁的,不再予以支持。本支持计划每年开展一次,符合条件人选每年均可申请,不限申请次数,按照本科生1000元/人/月、硕士研究生1500元/人/月、博士研究生2000元/人/月的标准予以支持。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股东和“企二代”等企业权益所有人以及事业编制人员不在支持之列。(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工信局、县财政局)

(六)实施企业高技能人才素质提升计划。鼓励企业加强与职业院校的人才培养合作,凡与省内外高职院校举办学制1年以上的“订单”班,联合培养人数在50人以上的,经县人社部门备案、审核,按照每生500元的标准一次性补贴办班企业,每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10万元;参训学员取得毕业证书后,属首次在我县企业就业的,一次性补贴每名学员学杂费1000元。每年举办一次全县职业技能大赛,紧贴产业实际设置比赛工种,依托职业院校和骨干企业组织比赛,按国家标准给付承办单位耗材、场地等活动经费。对于每个工种前3名的选手,授予“汶上县技术能手”,一次性奖励每人1000—2000元。对新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资格的高技能人才,按照每人2000元、3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对获评“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的,除上级奖励外,县财政分别奖励人才所在企事业单位30万元、10万元,奖励人才个人10万元、5万元。对于全职引进“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领军技能人才的,一次性奖励引才单位15万元、5万元,奖励人才个人10万元、5万元。对入选泰山产业领军人才(产业技能类)的,除上级奖励资金外,县财政分别给予所在单位和人才个人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总工会、县财政局、县高级职业技术学校)

(七)实施产业急需紧缺人才引育扶持计划。每年初开展一次产业急需紧缺人才需求调研,摸清人才底数和需求,编制装备制造、高端化工、纺织服装等主导产业和服务业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通过人力资源线上、线下平台长期发布,及时推送人才需求动态。根据急需紧缺专业人才需求目录,联合人才需求企业,有计划开展校园招聘、网上“云招聘”等集中招聘活动,招聘活动产生的现场招聘摊位费、网上招聘上云费等费用由县财政承担。对难于引进、经过中短期培训可以胜任的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可由三大主导产业和服务业商会组织动员,委托高校或行业龙头企业举办专门班次,相关企业推荐优秀员工参训,按照学员实收学费的50%或每名学员最高1万元的标准,对选派学员参训的企业进行补贴。鼓励行业商会邀请国内外知名专业培训机构,来我县举办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训,解决行业普遍性问题,按照实际培训费用的30%或每期最高3万元的标准,对行业商会或主办企业进行补贴。对企业全职引进的急需紧缺专业人才(人才需求目录范围之内),具备全日制专科学历的,经企业申报、人社部门核准,可参照在企业工作全日制本科学历人才享受相关待遇。(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科技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

三、人才平台提质工程

(八)加大人才平台创建扶持力度。根据人才平台创建要件和创建难度,分层次分类别给予财政奖补扶持,引导企事业单位管好用好各类人才平台,切实发挥人才平台作用。对于新获批的省级以上人才科技平台,按照市财政奖补资金50%的标准,由县财政给予运营经费奖补。对于新获批的市级人才科技平台和研发机构类“人才飞地”,按照每个6万元的标准,由县财政给予运营经费奖补。对于新获批的专家工作站类“人才飞地”,按照每个3万元的标准,由县财政给予运营经费奖补。县财政对所有平台的运营经费奖补,依据平台运营和作用发挥情况,分3年平均拨付到位。建立健全人才平台考核监督管理办法,参照人才平台创建标准,由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每年对获评3年内的人才平台逐一进行考核评估。经评估,符合标准要求的,及时拨付资助的运营经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整改到位后,再拨付资助的运营经费。人才平台被省、市批准部门撤销的,运营经费奖补同时取消。(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科技局、县人社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

(九)加强人才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鼓励园区投资运营公司优先投资建设创新创业综合体等公共服务平台,吸引国内重点高校和专业公司联合运营,为技术成果转化、小微企业孵化、研发机构创建等提供优质的软硬件环境,吸引聚集一批优秀人才团队和高新技术项目。根据“一区一业一所”要求,鼓励园区联合专业机构,共建产业技术研究所等人才科技平台。县政府对国资控股的公共服务平台、人才科技平台优先提供土地指标、办公场所、人才招聘等服务保障,对平台的日常运营管理给予支持,按照实际产生运营费用的50%比例补贴园区管委会。支持企业在国内外重点人才来源地和中心城市独立建设技术研究中心、产品研发中心等,根据租赁或购买场地的实有面积,按照100元/㎡/年的标准进行补贴,每年最高补贴15万元,连续补贴3年。鼓励企业在国内外重点高校(科研院所)共建企业技术创新中心、产品研发中心、工程实验室等,对于以“汶上”字样和企业名称或商标名称冠名的高校科研机构,每冠名1家一次性奖励企业10万元,并根据人才引进、技术成果来汶转化等情况另外进行奖励。〔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科技局、县人社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汶上经济开发区、县商贸物流园区、各乡镇(街道)〕

四、人才服务提升工程

(十)深化落实人才服务“绿色通道”制度。拓宽人才“绿色通道”服务受益范围。凡在企业工作3年以上、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师资格的人才,以及在企业工作3年以上的“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以上毕业生,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推荐,也可办理“中都人才”卡,享受相关人才服务。积极妥善解决人才家属随迁等实际困难。对于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和企业全日制本科学历以上人才,原则上其配偶年龄不超过40周岁、身体健康,在外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组织、人社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与其原工作单位同性质的单位中协调安排工作;其配偶在企业工作的,推荐到相同性质的企业安排工作。配偶为高层次人才的,按照引进高层次人才相关规定优先予以引进。(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教体局、县卫健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

(十一)加大人才安居保障力度。针对“双招双引”实际需求,围绕满足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来汶居住需求,高标准规划建设人才小区。支持国有投资运营公司,多元化融资投资建设和运营人才小区,配齐健身、文化娱乐等基础设施,并对人才住房进行套内精装修,达到拎包入住条件。高层次人才住房以企业为单位进行“打包式”申请,由企业负责内部分配,切实保障高层次人才居住需求。建立健全人才住房管理制度,与招商引资政策相配套,对科技含量高、拥有人才团队的大项目、好项目减免人才住房租金,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人才小区运营与市场差价部分,经评审后,由受益财政对运营企业进行补贴。鼓励企业用好土地等政策,筹措资金自建部分人才公寓或周转用房,更好满足在企业工作各类人才住房需求。(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规划事务服务中心、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县开元集团、汶上经济开发区)

(十二)落实关心关爱人才措施。严格落实党委联系专家制度,对管理期内的县级以上人才工程人选每人明确1名副科级以上党员干部联系服务,密切思想联系,加强感情交流,帮助解决实际问题。落实人才税收优惠政策,人才个人从省级以下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取得的一次性奖励收入,按“偶然所得”20%税率征收个税。定期举办高层次人才国情研修班,加强人才党史国史和爱国主义教育,强化对人才的政治引领、政治吸纳。分行业分领域举办人才工作座谈会,定期征求人才的意见建议。每年组织人才进行健康查体,重要节日开展人才走访慰问活动。对各类优秀人才,优先推荐参选各级“两代表一委员”,优先推荐参评各级“劳动模范”。加强对人才先进典型的舆论宣传,加大对人才的表彰奖励力度,营造重才爱才的良好人才生态环境。〔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教体局、县卫健局、县财政局、汶上经济开发区、县商贸物流园区、各乡镇(街道)〕

五、机制创新“活力”工程

(十三)深化人才援助企业工作机制。实行企业“人才专员”制度,明确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担任重点企业“人才专员”,帮助企业送政策、引人才、报项目,协调解决招才引智方面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加大县人才创新发展院人才引进力度,按照“双师型”教师培养要求,每年引进一批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才,到重点企业生产技术一线实践锻炼。坚持企业需求导向,结合派驻民营企业服务队,继续实施党政人才援企工程,着重从懂专业、会管理、善协调的县直部门优秀年轻干部中选派,每两年一批,每批选派10名左右;引导乡镇(街道)、园区积极选派优秀干部全职到本辖区重点企业援助工作,力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全覆盖。〔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科技局、县工信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高级职业技术学校、汶上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道)〕

(十四)完善博士智库联盟作用发挥机制。建立健全汶上博士智库联盟理事会工作机制。采取分片召集、远程会议等灵活方式,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理事会议,加强会员之间的思想、感情和工作交流,商定有关工作事项。依据博士专业特长,划分理工、人文社科、农学、医学、教育学等会员组,建立分组沟通交流和定期活动机制。本着职能相近原则,由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头联系相关会员组,承办会员组相关活动。面向汶上博士智库联盟会员,按照每个中心城市2人的标准,在全国范围内选聘20名左右汶上“引才大使”,根据引才成效每年给予一定经费补助。优先从联盟会员中选聘乡镇(街道)科技副镇长(副主任)和经济开发区兼职副主任,并组建科技镇长服务团,挂职期间按照每人每月3000元的标准发放交通、生活补贴,其中县财政每人每月补贴2000元。鼓励引导企业加强与联盟会员的沟通联络,聘请担任技术顾问、“周末工程师”等,开展项目、技术合作,促进联盟会员更好地服务家乡发展。〔牵头单位:县科协;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工信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汶上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道)〕

(十五)健全人才服务市场化运作机制。鼓励汶上经济开发区引进人才服务中介机构,对于首次在我县设立分支机构并实际运作的国家级、省级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一律免费提供3年的办公场所,发挥作用明显的,县财政再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积极探索人才工作服务市场化模式,委托产业技术研究院、技术转移中心、猎头公司等专业化机构,策划举办“双招双引”活动,开展人才科技项目评估,提高我县人才工作开放度、影响力。设立招才引智工作奖,激励引导机构和个人为我县招才引智工作牵线搭桥,引荐高端人才、人才团队或高新技术项目。每引荐1名中国“两院”院士、发达国家外籍院士,与我县企事业单位进行实质性合作,并成功创建院士工作站等科研平台的,给予中介机构或个人5万元奖励。每引荐1名国家重点人才工程人选来我县领办创办实体性经营机构的,给予中介机构或个人10万元奖励;推荐给我县企事业单位柔性引进的,奖励1万元。每引荐1名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或其他省份相当层次的重点人才工程人选来我县创办实体性经营机构的,给予中介机构或个人5万元奖励;推荐给我县企事业单位柔性引进的,奖励5000元。每引荐1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到我县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中介机构或个人3000元奖励。(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科技局、县工信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汶上经济开发区、县开元集团)

各责任单位按照责任分工分别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本文件给予人才个人的补贴、补助、奖励等均为税后金额。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具体由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我县在本文件生效之前出台的文件与本文件不一致的,按照本文件规定执行。原有规定与本文件有交叉、重复的,按本文件执行;政策待遇尚未兑现完毕的,按原有规定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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