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员在线学习系统: 登录
 

  领导寄语

  EXPERT PERSPECTIVE

·全国人大常委会吴邦国委员长的题词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周铁农题词
·国务院回良玉副总理的贺信
·国务院张德江副总理的批示
·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工商联主席黄孟复的贺信
 

  项目动态

  PROJECT DYNAMICS

·2024年度“财税经理人职业资质评价”全国第二次统一考试的通知
·2024年度“财税经理人职业资质评价”全国第一次统一考试的通知
·2023年度“财税经理人职业资质评价”全国第四次统一考试的通知
·2023年度“财税经理人职业资质评价”全国第三次统一考试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管理干部学院关于举办2023年农垦系统及涉农企业财务职
·农业农村部管理干部学院关于举办2023年农垦系统及涉农企业税务职
·培生集团将LCCI资格转让给英国会计师和簿记师公会IAB
·2023年度“财税经理人职业资质评价”全国第二次统一考试的通知
 
首页 > 业界新闻
关于我国高职学院设立“法务会计”专业的探讨

 

 摘要:法务会计(Forensic Accounting)是会计学与法学相结合的一门新兴的边缘性学科,主要运用会计和审计知识,处理涉及财产权益的诉讼或非诉讼案件,它源于20 世纪80年代初的美国,诱因是内部股票舞弊案和信贷行业丑闻。虽然历史不长,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犯罪的日益猖獗,世界各国对法务会计的需求越来越来迫切,因此,世界各国纷纷在高等院校中开设法务会计专业和课程,以培养专业的法务会计人才,满足社会的需求。
 
  关键词:法务会计;高职学院;专业设置
  
  20世纪80年代我国检察院系统率先设立了司法会计部门,这可以称为我国法务会计实务的开始,之后在处理经济纠纷中越来越显示其重要性。我国第一届会计学法务会计专业是2001年9月在河北省的河北职业技术学院试办,招生55人。此后很多其他高等院校也相继开设了法务会计专业,但目前我国的法务会计教育远远落后于实际需要,法务会计人才供不应求。针对我国高等职业学院面临的严峻就业形势,笔者认为在我国高等职业学院设立“法务会计”专业,利用高职学院特色的“理论+实践”的办学模式,加强法务会计教育,培养高素质的法务会计专业人才,对解决高职学院会计学与法学专业学生的就业问题则是一剂良方。
  
  一、高等职业学院设立“法务会计”专业的必要性
  
  (一)高职学院特殊的办学理念和办学模式正符合法务会计的特色化的实践教学
  法务会计是理论与实践结合的非常紧密的课程,学生不仅应掌握相应的理论知识,更重要的是要过硬的技术方法,因此,在教学的整个过程中,时刻要强调实际应用能力的培养,例如,在讲授理论时,大量地灵活地穿插案例;在穿插案例时,适当地、生动地进行情景模拟;在理论学习后,定期到法务会计实践基地实习,接触真实案例,亲身体验法务会计执业全过程,为将来真正执业做好准备。这一切高职学院都能满足其需求。例如,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会计系建有会计手工模拟实验室和计算机模拟试验室各一个,可以根据仿真模拟资料进行手工和电算化模拟。在校外,商务职院与众多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建立了校外实训基地,可以满足学生实地参观和顶岗实践的需要。
  (二)市场法务会计人才缺乏,而高职院校的会计专业和法律专业人才过剩
  从某种意义上说,高等院校专业设置的导向应是市场需求,市场需求越大,专业设置的必要性越大。因为高职院校培养的是应用能力人才的摇篮,其专业设置就更要以市场为导向,符合市场需求。现在由于人才市场的供大于求,从高职院校毕业的会计与法律专业人才出现了大量过剩,而面临极大的就业压力,而目前法务会计人才在国际人力资源市场非常抢手,根据1999年《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的综合调查,法务会计已经进入美国20大热门行业与职业中的三甲之列,并被预测为21世纪最热门20大行业之首。在我国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不可避免地出现种种经济纠纷,为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提供咨询和查办这些案件需要既懂会计又熟悉法律的法务会计人员参与,法务会计地位将越来越重要,法务会计人才需求量也越来越大。因此在高职院校设置法务会计专业势在必行。
  
  二、目前高职学院设置法务会计专业主要面临的两大困境
  
  (一)现阶段法务会计理论体系研究滞后,是设置法务会计专业不可逾越的障碍
  目前不仅法务会计教育落后于实务需求,对法务会计理论方面的研究也滞后于的发展。一个有说服力的论据就是现阶段有关法务会计的著作和论文屈指可数,法务会计理论体系的研究尚处在探索和争论阶段,关于目标、基本假设、基本原则、职能、工作程序和方法以及信息报告比较权威和一致的看法还没有形成。而且因为法务会计服务的对象和目的的特殊性,其理论体系必然有别于相对比较成熟的财务会计理论体系,因此也不能照搬财务会计理论体系,这必然导致专业核心课程《法务会计》不同教材的内容会有分歧,所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法务会计理论体系的不完善会不会影响到教育的效果呢?这能不能成为停止设置法务会计专业的理由呢?笔者认为,理论界的争论和探索在某种程度上不影响实务界的具体操作,实务的发展会促进理论的辨析。完全可以建立以满足实务需求为导向的、体现对法务会计人才素质要求的《法务会计》教材内容体系。同时在高等院校设置法务会计专业,重视法务会计教育,在满足实务界需求的同时,也能吸引更多的人加入到关注法务会计理论研究中,促进法务会计理论体系的构建。
  (二)目前高职学院法务会计专业的师资队伍建设还不是很完善。目前,大部分高职学院只开设了会计专业或法律专业,也只分别配备了这两个专业的教师,并未建立专门的法务会计专业的师资队伍。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法务会计专业是应该从属于法学还是会计学呢?操作中是在会计学院还是在法学院设置“法务会计”专业呢?笔者认为与其争论不休不如在尝试中得出结论,可以根据学院不同的情况来合理地选择通行的道路,即会计学院和法学院均可设置“法务会计”,发挥各自的优势。
 
  三、针对以上问题,对高职学院设置法务会计专业提出几点建议
  
  (一)将法务专业的专业培养目标的制定、课程体系的安排等问题作为高职学院设置法务会计专业的首要问题
  法务会计专业培养目标应结合法务会计人员应该具备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目前比较公认的看法是法务会计人员需要具备以下业务素质:(1)精通会计和审计知识;(2)掌握法律法规知识;(3)具备辨别舞弊的能力;(4)灵活运用调查技巧,包括必要的心理学知识、沟通能力、职业敏感性以及较高的分析判断能力和一定的沟通能力;(5)掌握必要的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知识与技能,了解计算机和网络的舞弊方式及特点。职业道德方面:客观、公允、合理、合法是对法务会计人员工作的要求。要做到这些就必须具有高尚的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和敏锐的洞察力。
  法务会计涉及学科广泛,它是全面吸收了会计的基本原理和法学原理特别是证据学基本理论,也吸收了审计学中部分审计的技术方法和统计学中的某些统计分析、比较分析方法而形成的一门新兴边缘学科。法务会计的专业知识并不是将会计和法律等知识简单的融合和叠加,它的内容具有自己的特色。法务会计专业课程体系的设置依据是法务会计专业培养目标和法务会计内容范畴。目前国内这些学者对法务会计的内容认识较为统一,认为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企业税务会计(税收理算会计);(2)债权、债务会计;(3)社会公正会计;(4)保险理赔会计;(5)物价会计;(6)基金会计;(7)司法会计;(8)海损事故理算会计;(9)社会保障会计。相应地,法务会计专业课程体系的设置应该涵盖这些内容。
  (二) 建立特色化的法务实践教学
  针对法务会计的专业、课程的特点,其教学管理模式应是在以人为中心的管理思想指导下的人本管理,注重人的个体差异,注重教师与学生的个体活动,倡导平等、选择、关爱的人文精神。在这种情况下,允许学生根据自身的喜好和对未来发展方向的自我设计,有选择性、有针对性地参加实践教学。法务会计课程的实践教学是用来充实理论教学内容和完善课程体系的必要手段,其总体设计思想是:“案例教学+校内模拟+社会实践”。通过这三个环节的实践教学,使学生了解法务会计从业的全过程,加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与记忆,掌握办案的主要方法与技巧,从而真正具备法务会计人员所应具备的知识结构和各种能力。
  
  所谓案例教学,就是针对所讲的理论知识,及时、适当、灵活地穿插案例,并结合理论进行分析说明,以增强学生对理论的理解,加深学生对知识点的记忆和掌握。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1)讲授案例,即由教师根据授课内容,列举、描述并分析案例,促进学生对理论知识的理解,此时,学生仅仅是学习者;(2)情景模拟,即由学生将教师所讲案例排演成小品,进行情景模拟,营造身临其境的感觉,使学生能够参与授课过程,从单纯的学习者晋升为参与者;(3)设计案例,即由学生根据所学理论自行设计案例,并决定案情的不同发展方向,进而作出区别性分析,得出各自的结论。这样,学生就从学习者或参与者一跃而成为讲授者,同教师站到同等的地位上,相互探讨、相互促进、教学相长。所谓校内模拟,就是利用学校各种会计手工模拟实验室和计算机模拟实验室,进行仿真手工模拟实验。期间贯穿三层思路:(1)会计程序,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编制会计报表;(2)资金运动程序,筹集资金→物资采购→生产→销售→成果分配→上缴税金和偿还债务;(3)工艺流程。社会实践分为两个阶段进行:1)根据本课程的进度和学生的不同学习情况及兴趣去向,将学生分批、分期送入法务会计实践基地接触真实案件。现在很多职业技术学院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了社会实践基地,提供规范且充分的实践场所和时间并配备专职律师或注册会计师作为专门的实践指导教师对其整个实践过程进行引导和监督。2)选拔在实践基地表现良好且突出者,进入实习单位实习,独立处理有关会计和法律事宜,真正走入社会锻炼。
  (三)师资配备必须精良
  目前高校可以选择对法务会计感兴趣的相关专业现任教师,聘请国际、国内法务会计教育专家对其进行培训,建立专门的师资队伍。也可以外聘法律界或注册会计师实务界的专家或具有相当科研能力的法律或会计工作者任教。在进行实践教学环节的校内案例教学过程中,同时具备高校专任教师资格和相应职业资格的教师在选择、分析案例以及校内模拟实验时,能够更有针对性并更好地将理论知识与实际案例相结合,使理论讲授与案例教学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参考文献:
  [1]许东霞,孟祥东.法务会计实践教学及其管理模式[J].会计之友,2008,(3).
  [2]黎仁华.法务会计概论[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5.
  [3]盖地,张敬峰.法务会计研究评述[J].会计研究,2003,(5).
 
本篇文章来源于[中大网校http://www.wangxiao.cn] 转载请注明出处;原文链接地址:http://www.wangxiao.cn/lunwen/jyl/15281053090.html

管理单位:中国职业经理人协会  评价单位:中职协财务经理人才项目办公室
运营管理:中财国融国际教育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21 All Rights Reserved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搜宝商务中心2号楼7层  网站备案号:京ICP备18001813号-4  联系电话:010-67501789  

  mmexport1612232514961.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