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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枣庄市2022年7月发布:鼓励企业自主培养和外聘优秀职业经理人

 

一、高端人才引育工程

(一)顶尖人才一事一议

1支持对象认定标准

顶尖人才从市中区外引进,分为杰出人才和领军人才。

1杰出人才。主要包括:诺贝尔奖、格拉芙奖、沃尔夫奖、菲尔兹奖、泰勒奖、维特勒森奖、图灵奖、拉斯克奖等国际性重要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均含外籍院士);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意大利、加拿大、俄罗斯等国家最高学术机构会员;国际著名学术组织主席、副主席;全球自然指数最新排名前100位的高校与科研院所的校长(院长)、副校长(副院长)、重点学科带头人;世界500强企业总部首席技术官;其他获得国际权威机构认可的杰出人才。

2领军人才。主要包括:全球自然指数最新排名前100位的高校与科研院所的重点学科带头人;近5年国家科学技术奖励首位完成人;国家重点人才工程人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长江学者等国家级人才称号获得者,且现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国家级重大科技项目首席科学家或项目第一负责人;国家级技术创新平台(国家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首席科学家或技术负责人。

3顶尖人才团队成员中要有2名以上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等省部级以上重点人才工程入选者。

2、引进方式:

顶尖人才可以采取全职引进和柔性引进两种方式,领军人才须全职引进。全职引进是指,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4年以上具有法律效力的全职劳动(聘用)合同,或在我区创办、参与创办具有国际或国内一流技术水平、能够推动我区产业转型升级的企业,为第一大股东且占股30%以上。柔性引进是指,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工作协议,通过项目合作、技术指导、培训咨询等方式,每年来我区工作不少于2个月。杰出人才、领军人才管理期为4年。

3、引进认定程序:

1)申请动议。用人单位与人才充分接洽,沟通预期待遇和条件要求,签订意向协议,向区科技局提出申请。区科技局对申请审核后,提出初审意见,符合条件的提请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启动一事一议程序。

2)考察论证。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科技局、区财政局会同区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技术、财务、管理等方面的专家进行考察论证,提出支持意见,并组织公示。

3)研究认定。论证意见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报区委、区政府审定。区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用人单位与人选签订合同。

4、支持政策及资金发放流程:

对能够为市中区带来重大经济社会效益、带动新兴产业发展的顶尖人才团队项目,实行一事一议,区财政给予最低500万元扶持资金。

支持资金根据约定任务实施进度分三次安排,确定引进后,首期拨付50%,经主管部门中期评估和期满验收通过后分别拨付30%20%。区财政局收到相关主管部门资金申请后,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5、区直主管部门联系电话:区科技局(0632-3083197)。

二、大力引育高端人才团队

(二)国家级重点人才工程

1、支持政策:

对依托我区企事业单位或创新平台,全职引进或自主申报并成功入选国家级重点人才工程的人才团队,市财政给予100万元扶持资金,区财政再给予200万元扶持资金。

2、资金发放流程:

1)市级。符合条件的人才纳入枣庄英才管理,按照枣庄英才资金发放程序分批集中发放。

2)区级。全职引进的符合条件人才团队,一次性发放200万元扶持资金依托我区企事业单位或创新平台自主申报并成功入选的符合条件人才团队,首期拨付扶持资金的50%作为启动经费;项目管理期满通过验收的,拨付剩余50%扶持资金。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区级主管部门或所属镇(街)初审,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审,报区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将资金拨付至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拨付给人才团队,专款专用。

3、区直主管部门联系电话:区委人才办(0632-3083032),区科技局(0632-3083303),区工信局(0632-3096532)。

(三)山东省泰山产业领军人才

1、人才工程类别及区直主管部门联系电话:

区委人才办(0632-3083032)负责牵头组织,由相关区直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申报条件以相关主管部门当年申报通知为准。

1)科技创业类(创业大赛):区科技局(0632-3083303)。

2)创新领军人才项目(企业类):区工信局(0632-3096532)。

3)创新领军人才项目(平台类):区科技局(0632-3083303)。

4)经营管理领军人才项目:区工信局(0632-3096532)。

5)技能领军人才项目:区人社局(0632-3921719)。

6)蓝色人才专项:区发改局(0632-7556517)。

7)泰山学者攀登专家项目:区人社局(0632-3921719)。

8)泰山学者特聘专家和青年专家:高校:区教体局(0632-3320938);科研院所领域:区科技局(0632-3083303);医疗卫生机构:区卫健局(0632-3317084);人文社科领域:区委宣传部(0632-3083200)。

2、申报评审程序:

科技创业类(创业大赛)一般7-8月份报名,9月份左右通过以赛代评形式组织路演评比,10月份左右进行现场核查,一般12月份左右发文公布。其他类别一般5-7月份报名,7-9月份进行现场答辩,10-11月份进行现场核查,12月份左右发文公布。

3、支持政策:

1)省级。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实行支持期管理,支持期3年。支持期内,创新领军人才每年给予每名全职入选者个人补助30万元、科研经费70万元,给予每名兼职入选者个人补助15万元、科研经费35万元;创业领军人才中,创业企业类人选一次性给予每名入选者50万元创业启动经费,创业团队类人选落地山东创办企业后,给予每名人选30万元创业启动经费,剩余20万元经费待纳入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管理后拨付;经营管理领军人才每年给予每名入选者个人补助30万元;技能领军人才每年给予每名入选者个人补助10万元、工作经费10万元。

泰山学者工程实行支持期管理,攀登专家项目、特聘专家项目支持期5年,青年专家项目支持期3年。支持期内,每年给予每位攀登专家及团队40万元个人补助、40万元科研经费;每年给予每位全职特聘专家及团队30万元个人补助、10万元科研经费;每年给予每位兼职特聘专家及团队10万元个人补助、10万元科研经费;每年给予每位青年专家12.5万元个人补助、12.5万元科研经费。

2)市级。入选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的,纳入枣庄英才管理,给予100万元扶持资金。

3)区级。入选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的,给予100万元扶持资金。首期拨付相应扶持资金的50%作为启动经费。项目管理期满后,通过各级主管部门验收的,区财政局拨付剩余50%扶持资金。

4、资金发放流程:

1)省、市级。入选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待发文公布后,由省委人才办、市委人才办按照程序申请财政资金,直接打入用人单位账号。

2)区级。对入选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的,待省、市级扶持资金发放后,由区级主管部门统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审通过后,报区财政局申请专项资金,由区级主管部门将资金拨付至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拨付给人才团队管理使用。

(四)山东省高层次外国人才

1、申报标准条件:科技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申报条件以相关主管部门当年申报通知为准。

2、支持政策:对依托我区企事业单位或创新平台,自主申报并成功入选山东省高层次外国人才的,给予50万元扶持资金。首期拨付相应扶持资金的50%作为启动经费。项目管理期满后,通过各级主管部门验收的,拨付剩余50%扶持资金。

3、资金发放流程:

待发文公布后,由区级主管部门统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审通过后,报区财政局申请专项资金,由区级主管部门将资金拨付至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拨付给人才团队管理使用。

4、区直主管部门联系电话:区科技局(0632-3083303)。

(五)枣庄英才

1、人才工程类别及区直主管部门联系电话:

区委人才办(0632-3083032)负责牵头组织,由相关区直主管部门具体实施。

1)科技创业类:区科技局(0632-3083303)。

2)产业创新类,分为4小类:现代服务业及社会民生产业创新类区发改局(0632-7556517)。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类区科技局(0632-3083303)。高效生态农业创新类区科技局(0632-3083303)。传统产业创新类区工信局(0632-3096532)。

3)创业大赛项目:区委人才办(0632-3083032),区科技局(0632-3083303

2、申报主体及申报人选标准条件:

1)科技创业类。一般支持枣庄市6+3”现代产业体系(高端装备、高端化工、新材料、新能源、新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等六大先进制造业和高质高效农业、新型商贸物流业、特色文旅康养业),申报主体为企业,采取以赛代评形式进行,在创业大赛总决赛上路演评比。参赛人选及企业要求条件如下: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并能够进行产业化生产;在海内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海内外自主创业经验,或曾在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职务;申报人为创业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股权比例不低于总股份的30%企业拥有核心技术产品已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有清晰的商业模式和良好的市场前景;拥有创业团队;一般要求近五年内在枣庄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且至少为3名工作人员缴纳社保;企业实际到位资金不低于100万元,或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0万元。

2)产业创新类现代服务业及社会民生产业创新类。一般支持精品旅游、医养健康、现代金融、文化创意等领域,申报主体为企业。申报人选及企业要求条件如下:申报人研究开发的服务业商业模式、技术应用、服务产品,在国内同行业中处于首创或领先水平。国内人才须近年来做出突出贡献,或担任国内知名服务业企业高级管理职务;海外人才须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在国际知名服务业企业担任中高级职务。申报单位须为一年前在枣庄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实际到位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且上一年度服务业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0万元。申报项目要求是研究开发新的服务业商业模式、经营业态和新技术应用以及其它新兴服务产品,有完整详细的商业计划书或项目计划书,当年投资占总投资的30%以上,具有较好的开发潜力、市场前景和示范带动作用,有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已获得风险投资投入的项目可优先考虑。

3)产业创新类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类。一般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医养健康等领域,申报主体为企业或法人制创新平台。申报人选及单位要求条件如下:申报人一般应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海外人才一般应担任副教授及以上职位或其他相应职位。近5年以来主持过省级以上重大产业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或领衔高层次产业创新团队,或为省级以上产业技术创新平台主要技术负责人。已取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水平研发成果,研发水平居行业或领域前列。申报单位为企业的,要求上年度产值或营业额不低于2000万元,或已获得不少于500万元的社会、金融投资;近两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累计不少于300万元;须建有独立研发机构,研发投入占比原则上不少于5%;至少拥有1项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等。申报单位为法人制创新平台的,要求全职研发人员20人以上,占职工总数比例超过50%;上一年度研发投入一般应不低于500万元;按不低于市级财政资助1:1的比例支持人才团队。

4)产业创新类高效生态农业创新类。一般支持现代种业、高效种植、健康养殖、农产品精深加工、智能农机装备、高效设施农业、农产品现代物流及电子商务等领域,申报主体为企业或法人制创新平台。申报人选及单位要求条件如下:申报人拥有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的研发成果。国内人才须在近5年内主持过高效生态农业方面省级以上重大产业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或领衔高层次产业创新团队,或担任省级以上产业技术创新平台负责人;海外人才须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在国际知名涉农企业担任中高级职务,主持过与高效生态农业相关的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项目要具有明确的技术路线图、良好的产业化基础。申报企业需要建有研发机构,上一年度研究与开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上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或已获得不少于500万元的风险投资。申报单位须按不低于市级财政资助金额1:1的比例支持人才团队。全职研发人员20人以上,占职工总数比例超过50%。上一年度研发投入一般应不低于500万元。

5)产业创新类传统产业创新类。一般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高端化工等领域,申报主体为企业。申报人选及企业要求条件如下:申报人拥有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的研发成果。国内人才须在近5年内主持过相关产业领域省级以上重大产业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或领衔高层次产业创新团队,或担任省级以上产业技术创新平台负责人,或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以上奖励;海外人才须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在国际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职务,主持过相关产业的重大技术开发项目;申报项目能够获得自主知识产权。申报企业上一年度研究与开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5%(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企业,可放宽至3%);资金负债率在合理范围内,投入人才团队申报项目资金不低于市级财政资助金额。

6)产业创新类申报人须与申报单位签订3年以上合作协议,兼职选聘的每年在申报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2个月,全职选聘的须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关系;申报人不得同时申报不同类别或领域人才项目,每个单位只能申报1名产业创新人才。入选国家、省级或省内其他地市重点人才工程,尚在管理期的不得申报。同一人才项目已获枣庄英才政策支持的,不得再次申报。

7)创业大赛项目类。一般支持高端装备、高端化工、新材料、新能源、新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等六大先进制造业领域,参赛主体为项目。参赛项目及人才要求条件如下:人选为创业项目的负责人,之前在枣庄市未注册过企业,具有在枣庄合作落地的意向;在海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海内外自主创业经验,熟悉相关专业领域,或曾在知名企业担任相应职务,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市场开拓和经营管理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具备相应服务能力,且其技术成果先进或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引领枣庄市相关产业发展,具有较好的发展潜力,并能进行产业化生产;参赛项目创业计划书完备,商业模式清晰,市场发展前景较好。

每年申报条件有轻微变动,以当年申报通知为准。

3、申报评审程序:

1)网上申报。通过人才枣庄网站(http://zaozhuang.rcsd.cn)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区直主管部门,经区直主管部门、区委人才办审核通过后,报市直主管部门;科技创业类一般5-7月份申报,产业创新类一般10月份申报。创业大赛项目类通过赛事官方网站按照赛区报名,一般5-6月份申报。

2)资格审查。市直主管部门对科技创业类和产业创新类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确定有效申报人选名单。创业大赛项目由赛事主办方组织审查。

3)通讯评审。市委人才办会同市直主管部门组织专家通过网络评审等方式进行通讯评审,确定进入会议评审人选名单。

4)会议评审。市委人才办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科技创业类和产业创新类进行会评,申报人选现场答辩,研究确定公示考察人选,科技创业类时间约在8月份,产业创新类约在11月份。创业大赛项目通过参加各区域复赛和枣庄总决赛的形式进行线上线下路演评比,总决赛现场公布获奖名单,一般在6-8月份。

5)公示考察。市委人才办公示科技创业类和产业创新类初步人选,约12月份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提出建议人选名单。

6)研究审定。草拟枣庄英才工作合同报市委人才办审核。市委人才办征求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意见,按程序提请市委组织部部务会议、市委常委会议研究审定。

7)发文公布。正式签订工作合同;约次年2月份市政府办公室发文公布科技创业类和产业创新类人选名单。

4、支持政策:

1)市级。入选科技创业类枣庄英才,企业实际到位资金超过500万元的,或省外国家级重点人才工程人选来我市创办企业的,给予100万元;其他创业人才给予50万元;企业获得创业投资机构以货币形式投资的,按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支持,最高100万元。入选产业创新类枣庄英才,给予项目支持经费50万元;成果落地转化成功的,奖励50万元。入选国家级重点人才工程和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后,再给予补助100万元。参加创业大赛获一二三等奖的项目,一般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金。创业大赛获奖项目一年内在枣庄市落地的,符合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直接给予20万元创业启动扶持资金;符合枣庄英才科技创业类领军人才条件的,最高给予200万元创业扶持资金;优先推荐参加国家和省级重点人才工程评选,优先获得地方政府引导基金提供的股权投资。

2)区级。入选枣庄英才的,给予20万元扶持资金。

5、资金发放流程:

1)市级。枣庄英才一般每年评选20人左右,待发文公布后,由市委人才办联合市财政局做好奖补资金预算编制和发放工作,一般先发50%,项目验收合格后再发50%,资金通过区财政直接打入企业账号,一般约在次年4月份到账。创业大赛获奖项目一般每年评选20项左右(一等奖2-3名、等奖6、三等奖12大赛结束后,主办方20%奖金直接支付给获奖人才。创业大赛获奖项目落地验收合格后,由市直主管部门按照留学人员创业、枣庄英才等政策审批流程申请扶持资金。

2)区级。对入选枣庄英才的,待市级首批扶持资金发放后,由用人单位汇总入选正式文件、人才证书复印件等资料,提交区直主管部门审核,经区委人才办复审后申请财政资金,通过区直主管部门发放至用人单位账户,约在次年上半年内到账,一般先发50%,项目验收合格后再发50%创业大赛获奖项目一年内在枣庄市落地,由落地区(市)拨付剩余80%奖金。待市委人才办组织项目落地验收合格后,由用人单位汇总企业注册及运营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区委人才办审核后申请财政资金,直接发放至企业账户。

(六)柔性引才

1、引进对象和方式:

市中区用人单位(包括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及各类社会组织等)以兼职服务、项目合作、服务外包、技术入股、人才租赁等形式,柔性引进省部级以上重点人才工程入选者。对揭榜挂帅项目中符合柔性引才条件的揭榜人纳入管理。

2、申报认定流程:

1)单位申报。每年2月至11月,用人单位登录人才枣庄网站(http://zaozhuang.rcsd.cn)提交柔性引才信息,主要包括人才的身份信息、层次水平、合作协议及相关证明材料。

2)初审。区委人才办对引才平台信息进行初审。

3)认定。市委人才办定期对引才平台信息进行审核认定。

3、支持政策:

1)对认定的柔性引进高端人才,市财政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生活交通补贴。

2)对合作协议中约定的劳务报酬可在单位成本中列支,市、区财政分别按照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10%的比例,给予用人单位补助。已在我市申报并入选市级以上人才工程的,不在申报范围,不重复享受资助。同一时间段内,人才仅能申报1个柔性引才项目,享受1次柔性引才补助。

3)柔性引进高端人才工作协议到期后,根据绩效评估结果,市财政给予用人单位2-10万元的绩效奖励。区财政按照绩效奖励50%比例,再给予用人单位奖励。

4、资金发放流程:

以上补贴、补助和奖励根据年度和期满评估结果,由市委人才办、区委人才办分别申请财政资金,通过区委人才办直接拨付给用人单位。生活交通补贴需专款专用,一般发放给人才本人或报销人才来企业的生活交通费用;其余资金由企业支配。

5、区直主管部门联系电话:区委人才办(0632-3083032)。

(七)省重点扶持区域引进急需紧缺人才

1、申报标准条件:

重点支持山东省十强产业。

1)申报单位须具备以下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企事业单位,存续期一年以上。具备一定的科研场所、研发设备和技术人员,具有健全的财务与管理体系,生产运营状况良好。

2)申报人选须具备以下条件:必须以实体经济产业项目为载体,人才主要研究领域和取得的研究成果须有效契合所申报项目需求。人才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或技术水平,研发的关键技术具有明确的技术路线、较好的产业化开发潜力。柔性引进的人才,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与申报单位有稳定的合作基础,并签订相应工作合同(协议)。全职引进的人才,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须与申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引进海外人才的,申报单位须对其知识产权、保密约定、竞业禁止等情况进行评估审查。每人只能参与申报本计划的1个项目。已入选国家人才计划或我省重点人才工程体系第一层次工程的人选,暂不接受申报。

3)申报项目须具备以下条件:项目申报应具备一定的工作基础,须在申请书中明确说明项目前期工作情况,包括技术来源、研发(转化)进展、获得知识产权、发表论文等。项目实施期原则上为一年。对于内容复杂、周期长,不能在一年内完成的项目,须明确项目建设周期、各阶段计划及绩效目标,列出一年计划工作量和完成目标。项目实施过程须具备可追溯性。项目总投资不低于拟申请资金的2倍。提供固定资产投资主管部门的立项(备案、核准、审批)证明材料。拟申报的项目应在两年内未获得过省级同类财政资金的支持。申报项目如已获中央财政性资金支持,加上本次申请的资金应不超过总投资的70%

2、申报认定程序:

1)区发改局组织筛选,择优确定推荐名单,经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报市发改委。

2)市发改委牵头组织开展初评,根据评审结果确定申报名单,经市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向省级申报。

3、支持政策:

山东省重点扶持区域引进急需紧缺人才项目分为重点项目、优秀项目2个层次,分别给予不超过200万元和100万元的省级资金支持。

4、资金发放审批流程:

发文公布后,由省发改委申请财政资金,通过市发改委、区发改局逐级拨付给申报单位。

5、区直主管部门联系电话:区发改局(0632-7556592)。

(八)省、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1、申报标准条件:

1)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对象是长期在我省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各学科、领域和经济、社会发展各行业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下列人员不列入选拔范围: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职务,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事业单位中兼职聘用(任)在四级及以上管理岗位的;省委管理领导班子的省属国有重要骨干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省委管理正职的国有企业正职,省国资委党委管理的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入选其他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工程后,没有取得新的重大贡献的;已当选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其他不适宜列入选拔范围的。

2)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对象是长期在我市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各学科领域、经济社会发展各行业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下列人员不列入选拔范围: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职务,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事业单位中兼职聘用(任)在六级及以上管理岗位的;市委管理领导班子的市属国有重要骨干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市委管理正职的国有企业正职,市国资委党委管理的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入选其他市级及以上人才工程后,没有取得新的重大贡献的;已当选枣庄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其他不适宜列入选拔范围的。

2、申报认定程序:

1)区人社局根据选拔条件,对推荐人选和自荐人选进行审核、组织同行专家评议并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2)市人社局对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推荐人选,择优向省人社厅推荐;对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推荐人选,成立专业评审组、评审委员会,组织答辩、评审。

3)市人社局组织对评审委员会确定的公示考察人选名单及有关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进行考察。

4)经公示无异议,市人社局将选拔和公示、考察情况向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报市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布,颁发《枣庄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证书。

3、支持政策:

1)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5年管理期内,由省政府给予科技奖金6万元,按年发放。

2)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5年管理期内,由市政府每人每月给予政府津贴1000元,按年发放。

4、区直主管部门联系电话:区人社局(0632-3921756)。

(九)墨子创新奖

1、申报标准条件:

1)组织类。参评组织为在枣庄市境内注册登记或设立的独立法人机构,驻枣企业、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或企事业单位所属市级及以上人才平台载体;或企业一般应为市级及以上认定的科技型企业。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取得重要成果;或在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新能源开发利用方面开发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或在重点产业、重大工程、重要科技攻关和生产技术工艺改造,以及在引进、消化国内外先进技术中,创造性地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难题;或在科技创新其他领域取得重大创新成果。

2)个人类。参评个人为对产业发展、企业成长和科技管理有突出贡献的科技型企业负责人;或直接从事应用研究、技术开发以及成果推广的、贡献突出、起领军作用的企事业单位技术研究人员、课题负责人、首席专家等专业技术人才;或在我市主导产业、新兴产业发展上有知识产权的个人拥有者;或在我市有合法聘用单位并取得合法工作资格的外国专家。获得市级及以上科技奖项或专利;或主持过市级以上重大产业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或领衔高层次产业创新团队,或为市级及以上人才和科技研发平台主要技术负责人并取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水平研发成果;或本年度在国家、省市技能大赛中获得过各类称号;或在培养创新型人才、高级技能人才或传授技艺方面成绩突出,有较大影响者。

2、申报评审程序:

1)组织申报。申报人选经所在单位推荐,区科技局审核同意后报市科技局。中央、省驻枣单位可直接报市科技局。

2)资格审查。市科技局组织对申报的资格条件、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

3)专家评审。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评审,评审专家从枣庄市科技专家库抽调或委托有关机构评审。

4)组织公示。市科技局对拟入围人选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发文公布。市科技局将通过公示的人选名单报市政府发文公布。

6)表彰奖励。为获奖组织和个人分别颁发墨子创新奖奖牌和证书。

3、支持政策:

对入选枣庄市墨子创新奖的单位和个人分别给予50万元和10万元的资金奖励。

4、资金发放流程:

发文公布后,由市科技局申请财政资金,拨付给相应获奖单位或个人。

5、区级主管部门联系电话:区科技局0632-3083303)。

(十)外国专家项目

1、支持对象及政策:

面向高端装备、高端化工、大数据、锂电、光纤、医药健康等重点领域,每年评选3-5个高端外专项目、2-3个引进外国智力成果示范推广项目、2个外国专家讲座项目,市财政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20万元、5万元资助。

2、区直主管部门联系方式:区科技局(0632-3083303)。

三、支持高层次人才落地创业

(十一)省级以上重点人才创办企业

1、支持对象及政策:

省级以上重点人才来市中区领军创办企业,最低扶持100万元。重点支持医疗大健康、环保水处理、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产业领域。

2、创办企业条件:

1)两院院士等国家级重点人才工程人选,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等省部级重点人才工程人选,以及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等研发平台首席科学家,在我区重点产业领域中带技术、带项目创(领)办独立纳税企业;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且其技术成果国际先进或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引领省内相关产业发展,具有较好的发展潜力并能够进行产业化生产;

3)为创业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为主要股东(前三位),股权比例一般不低于总股份的30%

4)拥有目标一致、结构合理、合作紧密的创业团队;

5)不能在市中区以外创办存在同业竞争的同类企业,项目产业化要落地在市中区境内;

6)企业注册成立时间在2022325之后。

3、资金发放审批流程:

企业注册落地后,区财政给予最低100万元的扶持资金,其中50万元作为启动资金拨付,企业正常运转一年后拨付其余扶持资金。企业注册成功后向区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区级主管部门申请财政资金直接拨付给企业。

4、区级主管部门联系电话:区科技局(0632-3083197)。

(十二)大学毕业生创业补贴

1、支持对象及政策:

45周岁及以下首次来枣创业的全日制博士、硕士、大学本科毕业生,市财政每年分别补贴2万元,连补3年;对符合以上条件的全日制博士、硕士,区财政每年再分别补贴2万元、1万元,连补3年。所创办企业必须依法注册、守法正常经营,个人在创办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

2、资金审批发放流程:

申报人提出申请,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经备案的劳动合同、社保卡银行账号,填写《申请表》。申报单位进行初审,经区人社局初核通过后,报市人社局复核通过后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区人社局申请财政资金,拨付到申请人社保卡银行账户。每年年初,市财政预拨补贴资金,年底据实结算。

3、区级主管部门联系电话:区人社局0632-3921717)。

(十三)留学人员来枣创业

1、支持对象及政策:

全市留学人员以资金、专利、科研成果、专有技术等来枣创办的企业中,遴选部分处于创办初始阶段,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市场前景好的企业,最高给予20万元启动资金。

2、申报企业需具备以下条件:待转化技术项目创新性强,市场潜力大,且符合枣庄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或重点产业发展规划,企业具有技术转化的主客观条件,预计转化期一般不超过2年;企业注册日期在2018518日之后,且无变更法人记录;注册资金现金资产不低于50万人民币;留学人员担任企业法人代表,且留学人员的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30%(含)以上;稳定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6人以上。

申报企业中的留学人员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般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位;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经营管理能力,如有海外高新技术产业自主创业经验或相关经历者优先考虑;无违法犯罪记录;重点支持有望冲击国家和省级层面创业类重点人才工程的人选。

3、申报程序:符合条件的留学人员向区人社局提交申报材料,区人社局汇总后报市人社局,市人社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组织包括科学技术、风险投资和企业管理等不同领域专家在内的评审组,采用集中评审、答辩或专家咨询等方式,对申报企业的技术水平、创新能力、管理能力、抗风险能力及创业项目的科技含量、转化效益、市场前景、产业化预期等进行综合评价,按照择优扶持的原则,确定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入选企业。

4、经费支持:对入选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的企业,正常经营半年以上,且稳定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6人以上,重点类拨付支持资金20万元,培育类拨付支持资金10万元。

5、区级主管部门联系电话:区人社局(0632-3921717)。

四、加快集聚优秀青年人才

(十四)企业本硕博毕业生补贴

1、支持对象及政策:

对在企业工作的45周岁及以下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以及35周岁及以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择业期(3年)内来我区全日制大学本科生,分别给予每人每月5000元、3000元、1000元租房和生活补贴,连续发放3年。对在企业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毕业5年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大学本科生,在市中区购买首套住房并已缴纳契税,且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5万元和2万元购房补助;其中硕士研究生在35周岁及以下的,购房补助提高到12万元。到企业就业的,需与就业企业签订3年以上(含3年)劳动合同,并首次在枣庄缴纳社会保险;自主创业的,所创办企业需依法注册、守法正常经营,且在市中区为首次创业。

同时,申请购房补助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含申请人配偶及未满18周岁子女,下同)在市中区购买首套住房且已缴纳契税。

2)购房之日前申请人在市中区无其他住房登记信息和住房交易记录。

3)申请人毕业年限自取得毕业证书之日起计算,购买期房的购房时间自购房合同之日起计算,购买二手房的购房时间自购房合同签订之日或不动产权证取得之日起计算。签订劳动合同时间、创办企业注册时间和购房时间均须在2022325日(含)之后,且购房时间不得早于劳动合同签订时间、创办企业注册时间。来枣创办企业的,申请人需为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股权比例一般不低于30%

4)所购住房须为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新建商品住宅,或已取得不动产权证的二手住宅,应为申请人单独所有,申请人已婚的,产权可为家庭成员共有。夫妻双方均符合发放条件的,可分别享受,但合计享受金额不得超过购房金额。

2、生活补贴资金审批发放流程:

1)申请与申报。符合条件的大学毕业生向所在机关企事业单位提出申请,机关企事业单位在大学毕业生首次缴纳社保(以养老保险为准)的次月提出申请。属于在企业就业的,经企业审核盖章后,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属于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包括已转正的优选青年人才),经所在事业单位审核盖章后,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属于试用期内优选青年人才的,经区委人才办审核盖章后,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属于回村任职服务乡村振兴的,经所属镇街审核,区委组织部组织工作室同意,并在申报单位审核意见处加盖公章后,由所属镇街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属于自主创业的,经企业审核盖章后,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首次创业情况及企业守法经营情况,区市场监管局审核通过并加盖公章后,由企业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

申报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市中区大学毕业生就业补贴申请表》《市中区大学毕业生就业补贴申报汇总表》,一式4份;申请人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经备案的劳动合同(自主创业的提供所创办企业的营业执照)、社保卡银行账号等原件及4份复印件。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4份。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还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或我国驻外机构的有关证明材料。

2)初核。申报单位逐项核验申报材料真实性,拟定符合条件人员。申报单位于每月10日前汇总本单位通过初核人员申报材料,统一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复核。

3)复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再次审核申报材料,并与社保信息进行比对,确认申请人社保缴纳情况。需要报市人社局复核的,由区人社局汇总同意提交复核。

4)公示和反馈。对通过复核的申请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每月20日前在用人单位及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纳入补贴发放名单,并向申报单位反馈。

5)发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公示情况,向区财政局提出资金申请,区财政局将资金拨付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

首次发放。对通过审核纳入补贴发放名单的申请人,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补贴标准,将补贴资金在公示无异议后,拨付到申请人社保卡银行账户。

定期发放。对已纳入补贴名单的申请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每月15日前查询其上月社保缴纳信息,根据社保缴纳情况发放补贴,直至3年补贴期满。对未按时缴纳社保的,暂停发放补贴,待社保补缴之后予以补发。

停止发放。对工作未满3年离职的,自离职之月起停止发放租房和生活补贴。

3、购房补贴资金审批发放流程:

1)申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所在企业(单位)提出申请。申报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市中区人才购房补助申请表》《市中区人才购房补助申报汇总表》一式5份;购买期房的需提供所购住房的购房合同、契税缴纳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购买二手房的需提供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契税缴纳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申请人的身份证(或护照)、毕业证、学位证、经备案的劳动合同(自主创业的提供所创办企业的营业执照)原件及1份复印件。

2)受理和初核。申报企业(单位)逐项核验申报材料真实性,拟定符合条件人员。各企业(单位)每月30日前汇总本单位通过初核人员申报材料,统一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复核。

3)复核和联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申报材料后,对申报信息逐条审核,与社保信息进行比对,确认申请人社保缴纳情况,确定联审人员名单。复核后,将联审人员名单送区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联合审查不动产登记情况。

4)公示和反馈。对通过复核和联审的申请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申报次月15日前在区政府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纳入购房补助发放名单,并向申报企业(单位)反馈。

5)发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确定的申请人名单,向区财政局提出申请,将补助资金发放到申请人社保卡银行账号。

4、区级主管部门联系电话:区人社局(0632-3921717)。

(十五)优选青年人才补贴

1、支持对象及政策:

对我区优选青年人才中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分别给予每人每月3000元、2000元、1000元的租房和生活补贴,按月发放到个人社会保险账户,连续发放3年;工作3年内(含试用期)在市中区购买首套住房并已缴纳契税,且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的,分别一次性补贴20万元、12万元、8万元。

2、资金审批发放流程:

同第四条第十四项中资金发放流程。

3、区直主管部门联系电话:区人社局(0632-3921719)。

(十六)事业单位博士毕业生补贴

1、支持对象及政策:

对到我区事业单位工作的“985”“211”高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不包括优选青年人才),签订事业聘用合同并首次在枣庄缴纳社会保险的,自缴纳社会保险之月起,给予每人每月3000元的租房和生活补贴,按月发放到个人社会保险账户,连续发放3年;对符合以上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工作3年内(含试用期)在市中区购买首套住房并已缴纳契税,且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的,一次性补贴20万元。

2、资金审批发放流程:

同第四条第十四项中资金发放流程。

3、区直主管部门联系电话:区人社局(0632-3921719)。

(十七)回村任职服务乡村振兴本硕博毕业生补贴

1、支持对象及政策:

对回村任职服务乡村振兴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以及择业期内(毕业3年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首次在枣庄缴纳社会保险的,自缴纳社会保险之月起,分别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1500元、1000元的租房和生活补贴,按月发放到个人社会保险账户,连续发放3年;对符合以上条件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以及毕业5年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在我区购买首套住房并已缴纳契税,且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的,分别一次性补贴10万元、5万元、2万元。

2、资金审批发放流程:

同第四条第十四项中资金发放流程。

3、区直主管部门联系电话:区人社局(0632-3921719)。

(十八)大学生实习补贴

1、支持对象及政策:

对参加市中区青鸟计划·智汇市中社会实践活动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实习大学生,在企业实习的由实习单位发放实习工资;在行政事业单位实习的,在实习期内每人每天发放50元生活补贴。

2、资金审批发放流程:

1)团区委发布青鸟计划·智汇市中社会实践活动公告。

2)本科及以上学历在校生对照岗位条件报名。

3)团区委与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求进行资料初审、选拔测试,确定实习人员名单。

4)符合条件的大学生、研究生进入实习单位实习。

5)在企业实习的由实习单位发放实习工资。在行政事业单位实习的,实习期间按照50/工作日标准发放生活补贴,实习结束后由用人单位填写补贴申请表报团区委,团区委汇总后向区财政局申请资金,区财政局审核后将实习补贴拨付至团区委,由团区委汇入实习生账户。

3、区直主管部门联系电话:团区委(0632-3083168)。

五、灵活招引急需紧缺人才

(十九)卫生类急需紧缺人才补贴

1、引进流程:

1)事前沟通。用人单位填写《事业单位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沟通单》,经主管部门、组织、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沟通后组织实施。

2)引进条件。一般要求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具有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技能条件;医师需要取得医师资格证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3)报名。通过校园招聘、网上社会公开招考等形式组织报名。

4)组织考试。采取专家评议的方式进行。

5)资格复审。按照考试高分到低分1:1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对学历资质、工作经历等资料进行复审。

6)考察体检。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

7)公示聘用。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和入编手续。

2、资金支持标准:

1)博士研究生。安置补贴:享受安置补贴30万元,在入职三年内分期发放,每年发放10万元。生活补贴:从正式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时起,每人每月享受生活补贴5000元,享受期限为5年。购房补贴:在招聘单位连续工作满三年后,首次在枣庄市市中区房产企业购房自住可申请一次性购房补贴20万元。本、硕、博均为“985”“211”院校毕业者,额外增加10万元安家费。

2)硕士研究生。安置补贴:享受安置补贴15万元,在入职三年内分期发放,每年发放5万元。生活补贴:对首次在我区就业的,从正式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时起,每人每月享受生活补贴2000元,享受期限为5年。购房补贴:在招聘单位连续工作满三年后,首次在枣庄市市中区房产企业购房自住可申请一次性购房补贴10万元。

以上博士、硕士研究生招聘补贴均包含地方政府给予的各项补贴,引进人才的补贴费用由区财政全额承担;引进人才的工资待遇主要由引进单位承担,区财政给予相应补助。

3、资金审批发放流程:

由所在单位向区卫健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区卫健局审核后,报区财政局申请补贴,由区卫健局将资金拨付至用人单位。

4、区直主管部门联系电话:区卫健局(0632-3317084

(二十)教育类急需紧缺人才补贴

1、支持对象及政策:

通过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途径引进的教育类本硕博毕业生中,择业期内到我区事业单位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和重点高校(“985”“211”高校和双一流大学)毕业的大学本科生,分别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1000元、500元的生活和租房补贴,连续发放3年。

2、资金审批发放流程:

1)用人单位审核同意后向区教育和体育局申报。

2)区教育和体育局审核通过后,报区财政局申请专项资金。

3)区财政局将资金拨付至区教体局,由区教体局会同用人单位,按月落实兑现。

3、区直主管部门联系电话:区教体局(0632-3320938)。

六、强化培育专业技能人才

(二十一)企业全职引进经营管理人才补贴

1、支持对象及政策:

鼓励企业自主培养和外聘优秀职业经理人,对从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国内外上市公司全职引进的担任高管且年薪不低于80万元的经营管理人才,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的,按年薪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20万元。

2、资金审批发放流程:

由企业提交申请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和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联合审核,审核通过后按年薪10%申请财政奖励资金,区财政局将资金拨付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及时将资金发放至企业账户。

3、区直主管部门联系电话:区工信局0632-3096532

(二十二)引进名医补贴

1、引进对象:

1)国家级专家: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首席科学家,国家级人才工程人选;

2)省级专家:中科院百人计划、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等省部级重点人才工程人选。

2、引进标准和程序:

引进的名医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合作协议,明确约定引进方式、劳务报酬、合作内容及效益目标,约定引进期间创造产生的专利成果使用、归属和转让等事宜。引进期间,每月在引进单位工作不少于5日。

引进名医的各用人单位向区卫健局报备,提供人才身份证明、资质证明、引才协议等相关材料,由区卫健局审核上报区政府批准后,落实相关政策。

3、支持对象及政策:

实施名医引进计划,对引进的国家级专家,每人每月坐诊5个工作日以上的,享受每月生活补贴10000元,并按照业务收入的30%计提绩效工资;对引进的省级专家,每人每月坐诊5个工作日以上的,享受每月生活补贴6000元,并按照业务收入的30%计提绩效工资。生活补贴费用由区财政承担,绩效工资待遇主要由用人单位承担,区财政给予相应补助。

4、资金审批发放流程:

由所在单位向区卫健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区卫健局审核后,报区财政局申请补贴,由区卫健局将资金拨付至用人单位。

5、区直主管部门联系电话:区卫健局(0632-3317084)。

(二十三)全职引进名师名校长补贴

1、引进条件:

纳入区级事业单位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目录,参考《枣庄市事业单位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办法(试行)》相关程序,引进全职入编的名师、名校长。名校长、名教师要求男50周岁及以下、女45周岁及以下(特别优秀的,年龄可放宽到男55周岁、女50周岁),具备副高级教师及以上职称,在职在聘。

1)名校长:需担任地市级以上重点中学校长3年及以上或分管教学的副校长5年及以上;小学现任当地实验小学或示范校校长3年以上,曾被评为地市级及以上中小学名校长或优秀校长,且为名教师。引进的名校长应同时具备较强的教育管理能力,任职期间所任学校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在当地同类学校中发挥示范作用,获得地市级及以上政府授予的先进单位称号。

2)名教师(名班主任):国家级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名师、特级教师;省级及以上教学名师、省级以上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优秀教师;地市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名师、名班主任;地市级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等荣誉称号。

引进名校长、名教师(名班主任)的服务期为5年及以上。

2、支持政策:

1)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录(聘)用、调配手续,机构编制部门办理入编或备案手续,进行正常的职称评审。

2)职称聘用时可不受职称、任职年限的限制,按照业绩、能力、水平直接聘用到高级5档,如具有正高级职称可按4档予以聘任。

3)对全职入编的引进人才给予资金扶持,对引进的国家级名校长、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给予50万元扶持;对引进的省级名校长、齐鲁名校长、齐鲁名师、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级特级教师给予30万元扶持;对引进的省级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优秀教师给予15万元扶持;对引进的地市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名校长、名师、名班主任给予10万元扶持;对引进的地市级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给予5万元扶持。

4)引进的名校长、名教师(名班主任)可享受区级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引进人才可在我区落户,其直系家属户口可随迁。引进人才配偶需要在我区安排就业的,根据原就业情况和个人条件统筹解决。引进人才子女在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的,可在我区区直公办学校、幼儿园择校一次或根据个人意愿安排入学。

3、引进程序:

引进程序参考《枣庄市事业单位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办法(试行)》相关程序执行。

1)事前沟通。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提报《事业单位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沟通单》,将引进名校长、名教师条件、评议委员会构成、单位岗位空缺等情况报区委编办、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

2)成立评议委员会。根据拟引进人才的专业领域,组织3—5名业内专家组成评议委员会。

3)组织评议。评议委员会对拟引进的名校长、名教师进行评议,确定拟聘用人选和聘用岗位。

4)公示。拟聘用人员及聘用岗位信息在市中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聘用。经公示无异议的,提交《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登记表》等材料,办理相关手续。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根据备案情况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关待遇。

6)资料存档。对引进过程进行全程纪实,聘用后将引进过程中形成的全部资料(包括影像资料)存档备查。

4、资金审批发放流程:

1)用人单位审核同意后向区教育和体育局申报。

2)区教育和体育局审核通过后,报区财政局申请专项资金。

3)区财政局将资金拨付至区教体局,由区教体局会同用人单位,按照年度落实兑现。

4)服务期内,每年给予扶持资金总额的20%

5、区直主管部门联系电话:区教体局(0632-3320938)。

(二十四)技能大赛获奖中高职毕业生补贴

1、支持对象及政策:

对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技工院校技能大赛获得前十名的高职和中职毕业生,毕业五年内到我区企业全职工作的,按照全日制大学本科生政策给予支持。

2、资金审批发放流程:

同第四条第十四项中资金发放流程。

3、区直主管部门联系电话:区人社局(0632-3921719)。

(二十五)各专业领域区级人才补贴

1、市中乡村之星

1)评选认定流程:

由各镇(街)组织部门会同农业部门采取遴选的方式产生推荐人选,推荐人选要在所在镇(街)范围及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并经镇(街)农业部门审定后,报送至区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组成评议小组,对拟推荐人选进行现场评分、排名。按照排名前后确定公示人选,对确定人选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2)支持政策及发放流程:

年初由区农业农村局列入项目经费支出预算,依据相关项目文件精神,待组织开展评选公示完成后,区农业农村局通过财政系统列出支出计划,召开党组会后,由区财政局下达项目经费专项指标,区农业农村局对获得区级乡村之星人员进行统一发放。

3)区直主管部门联系电话:区农业农村局(0632-3086558

2、市中文化工匠

1)评选认定流程:申报人应填写《市中区文化工匠申报表》及提供主持及参与过的项目的相关证明等,包括作品照片、视频、获奖证明及媒体报道的相关材料。所有材料需提供电子版。申报人需向所在镇街文化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等提交申请和申报材料,所在镇街文化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等将拟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提交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文化和旅游局会同有关部门对报送人选进行初步审核,不符合条件的材料予以退回。组织有关专家对人选进行综合评审、考察、公示,并予以发文认定,并颁发证书和一次性奖励5000元(受奖励人员需按国家有关政策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人员信息报区委人才办备案。

2)支持政策及发放流程:

支持政策:《市中文化工匠评选与管理办法》(市中文旅字【202211号文);

支付流程:评选公示完成后,报区财政局申请专项资金,由区文旅局统一发放市中文化工匠奖励。

3)区直主管部门联系电话:区文旅局(0632-3055517

3、市中十佳医师、市中十佳护士

市中区十佳医师”“十佳护士优秀人才的评审管理工作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区卫生健康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每年评审一次,每次各评选10名,管理期限为1年。

1)评选认定流程:

市中区十佳医师”“十佳护士优秀人才的评审,采取自下而上、专家评审等方式进行。各单位成立评审小组,按照评选条件,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人选,上报事迹材料。在推荐过程中,要广泛听取意见,增加推荐工作的透明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区卫健局按照评选条件,对上报的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参评资格,出现的名额空缺不再补报。区卫健局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符合条件的上报人选进行综合评审,提出初步人选名单。区卫健局组织对人选进行考察,并征求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公安分局意见建议后,将人选名单予以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经考察、公示无异议,由区卫健局评审委员会审定,并经区政府批准后,进行命名并颁发证书。有关文件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支持政策及发放流程:

市中区十佳医师”“十佳护士优秀人才获评者一次性给予每人5000元奖励,由区卫健局统一申请财政资金集中发放。

3)区直主管部门联系电话:区卫健局(0632-3317084

4、市中十佳社区工作者

依据全区城市社区两委专职成员基本情况和社区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情况,参照通过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人员数,确定评选数量10名。

1)推荐条件: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心公益事业,热衷服务社会,群众公认度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能够熟练运用社区工作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行业管理规定,具备丰富的社区工作经验。能够综合运用社区各种专业方法,为服务对象提供专业服务,处理各类复杂问题,为所在单位和社会作出重要贡献。在社区工作领域享有较高声誉,社会关注度高,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具有示范带动作用。从事社区工作5年以上。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及以上职业水平证书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2)选拔程序:

市中十佳社区工作者评选工作按照自下而上、好中选优、逐级推荐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专家评审、组织审定的方式进行。

3)支持政策:

每一年集中评选市中十佳社区工作者”10名,每人每年奖励3000元,连续奖励2年。

4)资金发放流程:由区民政局申请财政资金,拨付给十佳社区工作者个人账户。

5)区直主管部门联系电话:区民政局(0632-3077098)。

5、市中首席技师

市中首席技师每两年评选1次,每次评选不超过10人;管理期均为4年。

1)申报标准条件:

4年内获得中华技能大奖、省有突出贡献技师、市级以上技术能手等称号;或者成为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人才;或者在全国职业技能竞赛、省级一类技能竞赛获得前六名,在省级二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前三名,市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前两名,市级二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得第一名。在技术上有重要发明创造或革新成果,在编制国家级标准工艺、工作法方面具有突出贡献。所带徒弟多人成为企业技能骨干、在各类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同等条件下优先从45周岁以下的高技能人才中选拔。

2)评审程序:

首席技师的选拔由人社部门负责,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专家评审、组织审定的原则进行。

3)支持政策:

市中首席技师,每人每年奖励2400元,连发4年。当年评选的市中首席技师津贴于次年发放。在管理期内被选拔为市级及以上首席技师的,不再享受区政府津贴。

4)资金发放审批流程:

由区人社局申请财政资金,拨付给首席技师个人账户。

5)区级主管部门联系电话:区人社局(0632-3921719)。

6、市中和谐使者

市中和谐使者每2年选拔1次,每次人数不超过10(其中养老服务领域2名左右),管理期限为4年。

1)选拔条件: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心公益事业,热衷服务社会,群众公认度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熟悉社会工作发展历程、相关政策理论、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规定,具备丰富的社会工作专业经验。具有社会工作专业价值理念,能够综合运用各种社会工作专业方法,处理各类复杂矛盾和问题,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服务,为所在单位和社会作出突出贡献。在社会工作领域享有较高声誉,社会关注度高,为市中社会工作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在某一社会工作领域发挥着示范带动作用。从事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和研究的相关人员需组织、督导实施过有重大影响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或在社会工作专业领域研究方面成果显著。从事社会工作5年以上。取得初级社会工作师(或初级养老护理员)及以上职业水平证书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参加选拔。

2)选拔程序:

市中和谐使者选拔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专家评审、组织审定的方式进行。各镇街和区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从本镇街、本行业系统所属单位推荐候选人。

3)支持政策:

市中和谐使者在管理期内,每人每月享受区政府津贴200 元。津贴每半年集中发放一次。被选拔为枣庄和谐使者”“齐鲁和谐使者的,分别享受市政府、省政府津贴,不再享受区政府津贴。

4)资金发放审批流程:

由区民政局申请财政资金,拨付给市中和谐使者个人账户。

5)区直主管部门联系电话:区民政局(0632-3187719)。

(二十六)农民农艺师职称补贴

1、支持对象及政策:

对获得农民高级农艺师职称资格的,每人一次性奖励5000元,农民农艺师职称资格的,每人一次性奖励3000元;对获得农民助理农艺师职称资格的,每人一次性奖励1500元。

2、资金审批发放流程:

年初由区农业农村局列入项目经费支出预算,依据相关项目文件精神,待每年市里组织开展评选公示完成后,由区农业农村局通过财政系统列出支出计划,召开党组会后,由区财政局下达项目经费专项指标,区农业农村局对获得农民职称人员进行统一发放。

3、区直主管部门联系电话:区农业农村局(0632-3086558)。

(二十七)年薪50万以上企业专技人才

1、支持对象及政策:

对年薪50万元以上的企业专业技术人才,无法申报市级以上高层次人才工程、但确能为企业发展带来重用作用的,每年初由企业统一申请,按照人才上一年度在枣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一定比例给与财政补贴。

2、区直主管部门联系电话:区委人才办(0632-3083032)、区人社局(0632-3921719)。

(二十八)鲁班工匠

1、申报人选范围和条件:

1)全市各行各业在生产服务一线从事岗位操作的高技能职工,侧重“6+3”现代产业体系的一线高技能人才,人选不受年龄、性别、学历、职级、职称、工作年限等条件限制。

2)拥有精湛技能、高招绝技,在全市、全省乃至全国同行业中达到领先水平,有较大影响力和较高知名度。

3)善于创新创造。在工艺改进、技术革新、质量攻关、发明创造等方面取得重要成果,取得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发挥领军作用。善于带领团队解决生产实践中的关键技术工艺问题,积极向职工传授技能技艺、传承职业精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5)注重荣誉基础。具有市级及以上层次的技能类奖项或称号。原则上从已命名为区(市)级工匠的人选中竞争择优产生,特别优秀的可以放宽条件。

2、评审认定程序:

1)组织初审。根据推荐范围和标准条件,对推荐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筛选提出20鲁班工匠候选人。

2)专家评审和网络投票。组织成立专家评审小组,对候选人开展背靠背评审。同时,通过网络发布鲁班工匠候选人基本情况和简要事迹,发动公众进行网络投票。

3)差额考察。依据专家评审结果和网络投票情况,提出12鲁班工匠考察人选,组织考察组到人选所在单位进行实地考察。

4)提名公示。依据实地考察情况,研究提出10鲁班工匠拟公示人选名单,进行社会公示后,命名表扬。

3、支持政策:

做好鲁班工匠对技能人才评选工作,给予入选者6000元一次性奖励;支持鲁班工匠领衔创建工匠创新工作室,并在验收合格后,市总工会给予一次性资助资金2万元,用于工作室的完善和创新活动的开展。组织参加技术交流、培训、考察和疗休养等活动;组织鲁班工匠进行巡回报告;择优向省总工会推荐参加齐鲁工匠”“齐鲁大工匠的评选。

4、资金发放流程:

由市总工会申请财政资金拨付给获奖个人账户或工匠创新工作室账户。

5、区级主管部门联系方式:区总工会(0632-7556200)。

(二十九)新型学徒制培训

1、支持对象及政策:

政府对开展学徒培训的企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按照培训职业(工种)等级、耗材情况确定。最高标准如下:A4000//年;B4500//年(一般耗材项目),5000//年(高耗材项目);C5500//年(一般耗材项目),6000//年(高耗材项目)。

2、申报标准条件:

1)培养对象为与我市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职工。

2)企业与我市技工院校签订培训协议,委托技工院校培养企业学徒。

3)采取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脱产或半脱产的方式培养。

4)学徒在技工院校注册非全日制学籍,完成规定学习任务的,颁发相应毕业证书。

3、资金发放流程:

企业申领新型学徒制预支补贴资金,要向区人社局、区财政局提出申请,区人社局、区财政局要按规定认真审核企业培训补贴申请,及时将培训补贴资金拨付给符合条件的企业。财政部门按规定向列入学徒培训计划的企业预支不超过60%的补贴资金,培训任务完成后企业申请其余补贴资金。对未按照计划完成培训任务的部分不予补贴,并收回预支的补贴资金。

4、区级主管部门联系电话:区人社局(0632-3921719)。

(三十)金蓝领培训

1、支持对象及政策:

有意愿参加培训的人员,根据我市金蓝领培训基地确定的培训工种,到基地报名免费参加培训,考核合格的由市人社局发放金蓝领培训合格证书。财政部门给予金蓝领培训基地资金补助,补助标准为高级工2000/人、技师3000/人、高级技师5000/人。培训补贴直补培训基地,培训基地不得向参训学员收取培训费用。

2、培训基地名单:

山东化工技师学院、枣庄技师学院、滕州高级技工学校、枣庄市劳动技工学校。

3、培训对象:

1)培训工种范围。一般包括化学检验工、化学总控工、仪器仪表维修工、电工、焊工、钳工、汽车维修工、车工、铣工、信息通信网络运行管理员、电子商务、养老护理员、中式烹调师;茶艺师、评茶员、育婴员、保育员、公共营养师等。

2)培训人员要求。我市企业技能人才和技工院校教师,具有中级工、高级工、技师职业资格满3年(含)的可以报名参加上一等级的培训;累计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年限分别满10年(含)、14年(含)、18年(含)的,并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也可分别报名参加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培训;获得市级及以上技术能手、首席技师、工匠、劳模称号的,可破格提高一个级别层次报名参加培训。

4、申报认定程序:

企业根据人社部门和培训基地通知要求,组织符合条件人员报名,培训基地负责报名审核,市人社局进行报名材料双随机查验。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210个课时(学时),培训结束后统一安排结业考评。考评合格人员由市人社局发文公布,由培训基地颁发金蓝领培训合格证书;准入类职业资格鉴定考核合格的学员,由市人社局颁发相应等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培训基地具备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资质的,为职业技能等级考核认定的学员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5、资金发放流程:

培训项目实行先垫后补的办法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培训实施后,财政部门按照下达给各培训基地的培训计划,先行拨付60%的培训补贴资金,培训任务完成后全额拨付培训项目补贴资金。对未完成培训计划任务的部分不予补贴,财政部门收回相应的补贴资金,培训补贴资金主要用于教师授课费、实训耗材费、培训教学工作费等费用,不得用于管理人员的餐饮、通讯、福利费用。

6、区级主管部门联系电话:区人社局(0632-3921719)。

七、支持创建人才平台载体

(三十一)国家级、省级创新平台载体

1、项目类别及区直主管部门:

1)区发改局(0632-7556592)负责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省产业创新中心、省工程研究中心、省企业技术中心。

2)区科技局(0632-3083197)负责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家引才引智示范基地、国家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众创空间,院士工作站、省技术创新中心、省重点实验室、省海外高层次人才专家工作站、省新型研发机构、省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省众创空间。

3)区工信局(0632-30965320632-3324689)负责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工业设计中心,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省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省工业设计中心。

4)区人社局(0632-3921756)负责国家级专家服务基地、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国家级大学生创业园、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专家服务基地、省乡村振兴专家服务基地、省级大学生创业园、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齐鲁技能大师特色工作站。

2、部分创新平台申报要求:

1)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实行认定管理,应具备以下条件:孵化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机构实际注册并运营满3年,且至少连续2年报送真实完整的统计数据;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其中,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占75%以上;孵化器配备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10%,并有不少于3个的资金使用案例;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占机构总人数80%以上,每10家在孵企业至少配备1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和1名创业导师;孵化器在孵企业中已申请专利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50%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占比不低于30%孵化器在孵企业不少于50家且每千平方米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3家;孵化器累计毕业企业应达到20家以上。

2)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实行认定管理,应具备以下条件:具有山东省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的运营管理机构,机构实际注册并运营满3年,且至少连续2年报送真实完整的统计数据;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其中,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占75%以上;配备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且资金规模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有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并能提供资金使用案例;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占机构总人数80%以上,每10家在孵企业至少配备1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和1名创业导师;在孵企业中已申请专利等知识产权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40%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占比不低于20%在孵企业不少于30家且每千平方米平均在孵企业数原则上不少于3家;已入驻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库备案的企业占在孵企业40%以上;累计毕业达到10家以上。

在孵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主要从事新技术、新产品研发、生产和服务;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本孵化器场地内,入驻时成立时间不超过36个月;孵化时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技术领域为生物医药、现代农业、集成电路的企业,孵化时限不超过60个月。

企业从科技企业孵化器中毕业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一项:经国家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运营期,经营状况良好,累计获得天使投资、风险投资、银行贷款、股票筹资、债权融资等超过100万元;连续2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1000万元;被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3)国家众创空间。实行备案管理,应具备以下条件:应设立专门运营管理机构,原则上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时间满18个月;拥有不低于500平方米的服务场地,或提供不少于30个创业工位,同时须具备公共服务场地和设施,提供的创业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75%年协议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不低于20家;入驻创业团队每年注册成为新企业数不低于10家,或每年有不低于5家获得融资;每年有不少于3个典型孵化案例;至少3名具备专业服务能力的专职人员,聘请至少3名专兼职导师;每年开展的创业沙龙、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训等活动不少于10场次;按科技部火炬中心要求上报统计数据,且数据真实、完整。

4)省众创空间。实行备案管理,应具备以下条件:具有山东省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的运营管理机构,成立并实际运营一年以上;不低于300平方米的服务场地,或提供创业工位不少于20个,提供创业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75%入驻创业团队或企业总数不低于15家,且入驻创业团队每年注册成为新企业数不低于5家;具有专职运营服务团队;具有完善的运营工作机制。

5)院士工作站。承建单位与院士或其团队已通过协议明确在创新能力建设、合作项目实施、成果转化、人才培养、自主知识产权创造等方面的合作目标,双方权利和义务清晰,并有详细的合作计划。承建单位应具备为院士及其团队开展科研活动提供必要支持条件的能力,以保障研发活动正常开展。应配备管理服务人员,做好为院士及其团队开展科研活动的服务工作,确保院士工作站正常运行。承建单位应与院士及其团队明确在站工作时间,以确保承建单位需要解决的重大关键技术难题及时得到解决。

6)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主体为市范围内未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企业、从事科学研究或者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市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应当具各下列基本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具有创新理论和创新技术的博士后科研项目;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7)省重点实验室(企业类)。申报条件:应为已开放运行2年以上的部门或市级重点实验室,研究方向符合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与科技发展战略目标要求;具有高水平科研队伍,研究水平在本领域处于省内领先、国内先进,注重科技成果转化,具有较强的引领和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管理机构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在凝聚学科优势、汇集科技资源和对外开放交流等方面能力突出;依托单位重视省重点实验室建设,提供自主创新研究、科研仪器设备更新维护和开放运行等必须的资源条件。申报程序:具备条件的单位填写《山东省企业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书》,经区、市科技部门审核后,报省科技厅进行形式审查,合格的进行现场审核、论证,择优批准立项。建设要求:省科技厅批准立项后30天内,企业公开招聘实验室主任和编制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省科技厅组织可行性论证,通过后予以批准建设。建设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建设计划完成后,由企业提交验收申请,省科技厅组织专家验收,通过的授予标志牌。

8)省技术创新中心。申报条件:新建技术创新中心需符合全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重点建设方向,重点聚焦我省新兴、急需、特色产业领域。牵头单位为行业龙头企业,近三年销售收入一般平均不低于20亿元(农业企业不低于10亿元),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农业企业不低于3%),独角兽、瞪羚、隐形冠军、小巨人企业不受最低销售收入、研发占比限制。具有承担国家及省级重大科研项目的经验和能力,近三年一般要承担过6项以上国家或省级科研项目;近三年获得至少1项省级或国家级科技奖励,获得发明专利不少于15件。科研人员数量不少于100人,固定人员不少于80%;国家级和省级高层次人才不少于3人;培养或引进院士专家的优先支持。一般科研用房面积不低于4000平方米,建有2个以上的中试基地或产业化基地;实验仪器设备原值总和不低于3000万元;每年度投入技术创新中心的研发经费不少于2000万元。申报程序:由企业提出建设意向,区、市科技部门逐级审核后报省科技厅,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对建设与运行实施方案进行咨询论证、开展实地考察,通过方案评审、实地评估、各方面条件成熟的,省科技厅公示无异议后,发文批复筹建。

9)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申报条件:牵头单位原则上应拥有省级及以上研发创新平台或是已认定的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应为在行业内具有较强影响力的龙头企业,近三年研发投入强度均不低于3%,主营业务收入位居全省同行业前列;公司应为投资主体多元化的独立法人,有意向出资的法人单位不低于5家本领域在省内或国内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企业。建设完善的产学研合作网络,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成员单位原则上应包含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研发机构,有明确的技术创新规划和路线,有持续较高的研发投入,拥有先进的基础设施、仪器装备。积极引进和培育高水平管理及研发团队。申报程序:创新中心牵头创建单位逐级向区、市、省工信部门提出升级为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申请;由省工信厅通过专家评审、现场考察、综合论证、公示等环节,予以批准认定。

10)省级专家服务基地。申报条件:一般从各市设立的专家服务基地中遴选产生,应具备下列条件:地方政府高度重视专家服务基地建设工作,对服务基地有一定投入,建设单位能够提供相应匹配资金,具备开展专家服务活动的软硬件条件;基地及周边地区有较密集的产业资源,具有一定的科研基础和技术创新承接实力,能为专家开展工作提供支持措施和服务平台,在技术攻关、项目合作、成果转化、技术咨询、人才培养等方面与有关专家有相应合作成果;有扎实的专家服务基层工作基础,有一定数量建立对接联系、开展项目合作的专家群体,组织开展专家服务活动取得了较好经济社会效益,具有一定的示范带动效应;基地建设规章制度较为完备,具有相应的管理机构、服务体系和管理服务人员队伍。申报程序:符合条件的专家服务基地,逐级向区人社局、市人社局提出申请,由市人社局择优向省人社厅推荐申报;省人社厅进行综合评估,择优确定省级专家服务基地。

11)新型研发机构。备案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在山东省内注册,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设在山东,注册运营1年以上。主要业务为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研发服务等。具有能力较强的研发团队,常驻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且科学研究类、技术创新类、研发服务类占职工总数比例分别不低于70%50%30%。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以上人员不低于研发人员总数30%(常驻研发人员及员工以全年实际工作超过90天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及承接科研项目等经费收入总额占年收入总额的60%以上,上年度研发经费支出占年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30%。科研用房500平方米以上,仪器设备原值一般在500万元以上。申报程序:单位登录山东省科技云平台提交备案申请材料,经区、市科技部门逐级审核通过后,打印纸质材料报省科技厅;省科技厅形式审查通过后,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进入现场考察,公示无异议且经省科技厅审议通过后,发布备案名单。

12)省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条件:具有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两年以上,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亿元(其中高新技术企业不低于1亿元),或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高于10%;年度研发经费支出不低于800万元;企业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60人;研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800万元(软件服务、医药研发行业可放宽至不低于500万元)申报程序:企业编制申报书,经区、市发改部门逐级审核通过后,市发改委进行材料初审并安排企业登录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系统提交申报材料,同时向省发改委报送纸质文件和申请材料;省发改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在线审核,择优认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13)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条件:具有高层次人才队伍、高水平研究开发和技术集成能力,科研场地面积应在20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原值应在1000万元以上,固定研发人员应不少于50名。优先支持拥有市级工程实验室或工程研究中心的单位牵头申报。申报程序:与省企业技术中心申报程序一致。

14)省工程实验室。申报条件:申请单位为企业的,其固定资产原值应不低于3000万元,或者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达到8%以上;申请单位为科研机构或高等院校的,拟申报实验室近三年每年的建设与运行经费应不低于300万元。具有较高水平的创新团队、先进的研发试验设施,具有主持国家或省重点科研项目的经历,拥有一批高水平研发成果和技术储备,研发场所原则上应不少于1200平方米,研发设备原值原则上不少于800万元,固定科研人员不少于20人,拥有运行一年以上的市级工程实验室。申报程序:申请单位通过省发改委创新平台申报及在线评价系统提交申请材料,各区、市发展部门进行初审,择优正式行文推荐报送省发改委;省发改委委托第三方机构,通过在线评价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打分,择优确定名单正式公开发布。

15)省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申报条件: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核心技术或软件著作权,近两年取得授权专利15项以上,其中发明专利5项以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近两年取得软件著作权15项以上;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机构上年度技术研发费支出额不低于200万元,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20人,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固定的研发场所,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按国家划型标准界定为中小型的工业企业;具有市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资格。申报程序:申报企业向区工信局报送申报材料;经区、市工信局审核,推荐上报省工信厅;省工信厅经专家评审、综合论证、公示等环节,印发文件公布认定名单。

16)省工业设计中心。已建立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申请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已设立独立的工业设计中心两年以上,具备独立承担相关行业或领域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和教育培训专业人员的能力;从业人员25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和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70%;近两年内获得国内外授权专利或版权10项以上,独立完成工业设计方案3项以上并在产业化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工业设计企业(机构)申请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成立两年以上,以工业设计服务为主营业务;具备独立承担相关行业领域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以及系统设计咨询服务的能力;拥有设计水平高、经验丰富的工业设计师,拥有一定规模的设计人才,从业人员35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和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比例不低于70%;近两年,独立完成工业设计方案2项以上,工业设计服务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00万元。申报程序:企业向区工信局提出申请,由区工信局、市工信局逐级进行初审,审核通过后推荐至省工信厅进行审核认定。

17)齐鲁技能大师特色工作站。技能大师的条件:技能大师应当是某一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的高技能人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国务院特殊津贴、全国技术能手、齐鲁首席技师(山东省首席技师)、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技师以及泰山产业领军人才(技能类)称号之一的;积极开展技术技能革新,取得有影响的发明创造,并产生较大经济效益的;在带徒传技方面经验丰富、成绩突出,所带徒弟多人成为单位技能骨干、在各类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依托企业建立技能大师工作站,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2名以上;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制度;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交流等方面的费用不低于50%,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站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工作条件(其中固定工作场所一般不少于60平方米)。具有突出绝技绝活,并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上作出较大贡献的技能型人才,可参照上述条件单独申报。申报程序:符合条件的单位,逐级向区人社局、市人社局提出申请,由市人社局择优向省人社厅推荐申报;省人社厅通过评审、考察等方式,经综合研究后公布年度项目建设单位名单。

3、申报认定程序:

根据相关通知要求,由相应区直主管部门组织申报,逐级报上级主管部门复核审批,最终由国家级或省级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并发文认定。

4、支持政策:

1)市级。对新获批的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新型研发机构、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工业设计中心,依据科研成果产业化形成的税收地方留成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项目支持。对新获批的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技术创新中心、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依据科研成果产业化形成的税收地方留成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项目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按照孵化项目成效,分别给予最高1000万元、50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按照支持创业成效,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新认定的院士工作站,凡在枣庄立项的成果转化项目给予20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新获得省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的,给予20万元奖励。

2)区级。对新认定的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家引才引智示范基地、国家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众创空间,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工业设计中心、国家级专家服务基地、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国家级大学生创业园、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别给予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产业创新中心、省工程研究中心、省企业技术中心。院士工作站、省技术创新中心、省重点实验室、省海外高层次人才专家工作站、省新型研发机构、省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省众创空间。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省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省工业设计中心。省专家服务基地、省乡村振兴专家服务基地、省级大学生创业园、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齐鲁技能大师特色工作站,分别给予20万元奖励。鼓励创业孵化平台提升孵化能力,每毕业1家企业,区财政给予2万元奖励。

5、资金发放流程:

1)市级。入选各类创新平台的,待发文公布后,由市直主管部门申请财政资金打入企业账户。

2)区级。入选各类创新平台的,由企业汇总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区直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申请财政资金,区直主管部门直接发放至企业账户。

(三十二)离岸创新基地

1、申报资格条件:

国内离岸创新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对基地拥有实际控制权,具有股权结构的基地,我市创建单位应为第一大股东。基地与申报单位在主营业务领域和研发方向上应具有一致性。

2)应当具有稳定的经费来源,年度离岸人才引进使用上经费不低于300万元。

3)研发机构办公和科研场地不少于200平方米,拥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具备相应专业知识技能的管理服务人员,发展前景好。

4)具有一定的研发技术力量,拥有离岸创新人才不少于6人,其中符合我市人才分类标准C类及以上的不低于50%

5)积极推动研究成果在我市转化,每年科技成果转化项目2项以上,或技术成果输入3项以上(累计技术成果转化收入1500万元以上)。

6)离岸人才应签订全职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聘用期原则上不少于1年。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工作时限。

国(境)外创新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对基地拥有实际控制权,具有股权结构的基地,我市单位应为第一大股东。基地与申报单位在主营业务领域和研发方向上应具有一致性。

2)应当具有稳定的经费来源,年度离岸人才引进使用上经费不低于500万元。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费用包括:工薪、生活补贴、保险费用以及代缴的工资税等。

3)具有一定规模的生产经营研发场地、办公场地,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拥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具备相应专业知识技能的管理服务人员,发展前景好。

4)聘请使用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不少于6人,其中外籍高层次人才人数不少于2人。聘请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符合我市人才分类标准C类的不低于50%

5)积极推动研究成果在我市转化,每年科技成果转化项目1项以上,或技术成果输入2项以上(累计输入技术成果市场价值1000万元以上)。

6)海外人才应签订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聘用期原则上不少于1年,每年在离岸创新基地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工作时限。

2、遴选程序:

由区科技局组织申报,市科技局邀请相关人才工作部门组成资格审查组,对离岸人才资格和基地创建条件进行审查,市科技局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通过资格审查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和论证,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根据评审论证和实地考察的结果确定拟认定的离岸创新基地名单,市委人才办审定后,市科技局将候选名单通过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提供以下材料:

申请报告;

离岸创新基地引才补贴申请表;

聘请离岸创新人才情况表;

)单位注册证明、基地设立证明、研发场地使用证明;

)年度《财务报表》和《财务审计报告》

)聘用的创新人才资格条件证明;

(七)人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

3、支持政策及资金拨付:

国内、国(境)外创新基地发文公布后,分别给予离岸创新基地总额150万元、300万元(人民币)的补贴,分4年拨付。区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补贴,分4年拨付。

4、区直主管部门联系方式:区科技局(0632-3083303)。

(三十三)留学人员创业载体

1、支持政策:

1)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留学人员创业园,分别一次性给予申报或依托企业(单位)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资助,每增加1户留学人员创业实体,正常运营满一年的,一次性奖励创业园申报或依托企业(单位)5万元。

2)对认定的海外引才工作站,最高奖励20万元。

申报条件:愿意为枣庄招才引智做贡献,具有良好信誉和从事开展国际人才智力交流业务的基础;跟当地政府、科研机构、知名企业、社会团体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拥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网站、微信公众号等互联网宣传平台;登记会员或人才数量达200名以上,其中副教授、研究员、企业高管、博士等高层次人才会员占比50%以上,且能够每年更新。

认定程序: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拟设站的组织机构进行考察,提出建站建议报枣庄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设站机构签订合作协议,颁发枣庄市海外引才联络站证书并授牌。

经费支持:引才联络站基本工作经费,给予引才联络站每年5万元(含税费等支付产生的费用)的基本建站资助。推荐顶尖人才奖励,对引才联络站推荐海外顶尖人才(符合枣庄市A类人才标准)和团队到枣庄创新创业并产生实际效益的,给予5万元奖励。年度考核奖励,联络站每年推介人才及项目不少于50个,到枣庄全职工作或项目落地的不少于10个;组织海外人才枣庄行活动至少1次,活动规模20人以上。对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的工作站,由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验收评估,报枣庄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给予10万元资助经费。

以上奖励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联络站条件成熟时可申请设立分站,享受联络站同等待遇。

2、区直主管部门联系方式:区人社局(0632-3921756)。

(三十四)国家级、省级检验检测中心

1、支持政策:

对引进的国家级、省级检验检测中心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

2、申报材料:

符合奖励范围要求的国家级、省级检验检测中心,在建成挂牌后可进行申报,并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书;

2)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复印件;

3)国家级或省级检验检测中心获批文件复印件。

3、资金审批发放流程:

申报企业(单位)按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农业(兽用制品)领域报区农业农村局审核,其他领域报区市场监管局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审核部门向区政府提出资金申请,待区政府审批后,区财政局将资金拨付到审核部门,由审核部门拨付给申报企业(单位)。

4、区直主管部门联系方式:区农业农村局(0632-3086558),区市场监管局(0632-3122759)。

八、激活引才育才主体活力

(三十五)推荐引育国家级重点人才奖励

1、支持对象及政策:

对推荐全职引进或自主申报并成功入选国家级重点人才工程人选的中介机构、社会组织或个人(第一引荐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除外),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全职引进必须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1)专家与外地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2)专家与我区现用人单位签订全职引进劳动合同;

3)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认定。

2、资金审批发放流程:

由用人单位向区级主管部门或所属镇(街)提出扶持资金发放申请,经区级主管部门初审,区委人才办复审,报区委常委会审定后,由区财政局将资金拨付至区委人才办,区委人才办根据资金类型、发放对象和发放标准分别向用人单位或中介机构、社会组织、个人发放奖励资金。

3、区直主管部门联系电话:区委人才办(0632-3083032)。

(三十六)企业入选重点人才成功奖励

1、支持对象及政策:

通过我区企业申报并入选国家级重点人才工程、泰山系列人才工程、山东省高层次外国人才、省重点扶持区域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枣庄英才集聚工程的,分别一次性给予企业主要负责人20万元、10万元、5万元、2万元、2万元奖励。

2、资金审批发放流程:

区级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企业(单位)提交申请,报区委人才办复审通过后,区财政局将相关扶持资金拨付至区级主管部门,区级主管部门根据发放名单和发放标准将资金拨付至用人单位。

3、区直主管部门联系电话:区委人才办(0632-3083032),区发改局(0632-7556517),区科技局(0632-3083303),区工信局(0632-3096532),区人社局(0632-3921756)。

(三十七)主营业务收入较高企业

1、支持对象及政策:

对当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50亿元、40亿元、30亿元、25亿元、20亿元、15亿元、10亿元、7亿元、5亿元、3亿元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70万元、40万元、25万元、20万元、15万元、10万元、7万元、5万元、3万元;不包括国有企业和房地产企业。本项政策与功勋企业家、优秀企业家和行业领军企业家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进行。

2、资金审批发放流程:

区工信局、区发改局对各自领域企业名单进行审核,无误后,分别向区财政局提出资金申请,一并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对材料进行审核后,将资金拨付至区工信局,区工信局及时将资金打入企业主要负责人帐户。

3、区级主管部门联系电话:区工信局(0632-3096532),区发改局(0632-7556592)。

(三十八)市中区功勋企业家、优秀企业家和行业领军企业家

1、评选认定标准条件:

1市中区功勋企业家遴选原则:

1每年在市中区优秀企业家人选的基础上遴选市中区功勋企业家。

2所在企业当年实现营业收入首次超过50亿元20亿10亿,税收超过5000万元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或法人代表,优先参加市中区功勋企业家遴选。

3担任企业主要领导职务两年以上,具有良好的品行、公众形象和突出的创业、创新实践及先进的管理理念。

4所在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规范,经营业绩突出主导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省、市、区产业发展导向要求,具有较高的成长性和可持续能力,示范带动作用强。

2市中区优秀企业家评选原则:

1担任企业主要领导职务(董事长、总经理或法人代表)一年以上。

2企业对地方财源建设贡献较大,当年入库地方税收300以上。

3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经营管理水平、安全生产水平、环境保护水平在全区同行业排名靠前。

4企业产品在全省乃至全国同行业具有较高的品牌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

3市中区行业领军企业家评选原则:

1担任企业主要领导职务(董事长、总经理或法人代表)一年以上。

2企业当年入库地方税收100以上,营业收入过1亿元。

3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安全生产水平、环境保护水平在全区同行业排名靠前,或企业属于省级以上单项冠军、专精特新企业、瞪羚企业等高成长型企业。

4企业研发创新能力较强,拥有市级以上研发平台,或近两年企业获得市级以上创新成果1项以上,企业产品在全省乃至全国同行业具有较高的品牌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

2、申报认定流程:

1)推荐初审。区工信局依据评选原则和条件负责组织推荐工作。各镇街负责本镇街企业人选名单的推荐工作,将推荐人员名单报送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复审建议。区工信局会同区直有关部门对推荐人选进行复审,并就企业是否存在一票否决事项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提出意见建议,形成《市中区功勋企业家、优秀企业家和行业领军企业家人选建议名单》。

3)确认表彰。区工信局将《人选建议名单》报区委组织部研究,形成《拟表彰人选名单》,报区委、区政府研究,无异议的由区委、区政府表彰奖励。

3、政策支持:

每年评选一次,功勋企业家每次评选3名,优秀企业家每次评选10名,行业领军企业家每次评选10名,分别每人奖励税后100万元、20万元、10万元。

4、资金发放流程:

根据区委区政府发文公布的市中区功勋企业家”“优秀企业家行业领军企业家名单,由区工信局统一申请财政资金,直接拨付到企业家账号。

5、区级主管部门联系电话:区工信局(0632-3096532)。

(三十九)选派企业家观摩学习、实践锻炼

1、支持对象及政策:

全市每年选派30名左右企业家到先进地区对标观摩学习每年选拔5名左右优秀青年企业家到中国500强企业总部实践锻炼

2、申报程序:

区工信局推荐企业名单报市工信局,市工信局择优推荐参加学习和锻炼。

3、区直主管部门联系电话:区工信局(0632-3096532)。

(四十)青年企业家导师

1、支持对象及政策:

每年优选5名市内优秀企业家担任青年企业家导师,选拔30名左右青年企业家到导师所在企业跟班学习,对青年企业家培养导师所在企业,每年给予10万元补助。

2、申报程序及资金发放程序:

枣庄市功勋企业家可直接聘任为导师,所在企业作为中心依托企业,不再经过选定程序。其余导师从枣庄市优秀企业家中遴选。每年5月份,枣庄市工信局会同有关部门和专家,对中心导师和依托企业进行评审认定,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枣庄市青年企业家培育导师和中心名单。由市工信局申请财政资金拨付给企业账户。

3、区直主管部门联系电话:区工信局(0632-3096532)。

九、提升人才服务保障能力

(四十一)优化服务

优化升级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做亮人才服务窗口,完善服务专员制度,提供优惠政策,做好服务保障。区人社局(0632-3331716)。

1、出入境服务。对引进高层次人才给予签证、居留等便利。为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提供申办签证、居留手续咨询服务,并指导协助高层次人才及用人单位到上一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区公安分局(0632-3657592

2户籍办理服务。实行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就业无差别落户和人才无门槛落户制度,全面取消落户城镇的附加条件和限制,吸引各类技能人才、大中专毕业生到市中落户、创业。人才落户:1大中专(技工)院校毕业生,凭毕业证、户口迁移证或集体户口登记卡或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可在居住地或拟就业地人才集体户落户;2驻枣普通大中专(技工)院校在校学生,凭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或相关证明,可在就读学校学生集体户落户;3非驻枣普通高等院校在校学生,优秀农民工和乡村振兴、社会工作、经营管理、专业技能等各领域人才,凭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人才相关证明,可在居住地、拟就业地人才集体户或近亲属家庭户落户。以上人员近亲属凭随迁人员亲属关系材料,可办理随迁落户。区公安分局(0632-5077539)。

3编制管理服务。全职引进到市中区事业单位工作的高层次人才,由主管部门持有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录用手续,向区委编办提出入编或备案申请,区委编办为新进人员直接办理入编或备案手续,纳入实名制管理。区委编办(0632-3083501)。

4配偶就业服务。引进高层次人才的配偶一同来市中并愿意在我区就业的,属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的,由组织、编制、人社部门协调安排;属企业人员的,原则上由用人单位协调安排其工作。区委人才办(0632-3083032),区委编办(0632-3083501),区人社局(0632-3921770)。

5子女入学服务。符合我区绿色通道服务条件的高层次人才,以及在我区事业单位就业的博士研究生和优选青年人才,其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升学,可根据本人意愿在全区范围内(不含市直学校、幼儿园)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公办幼儿园)就读。区教体局(0632-3333460),区人社局(0632-3921756),区委人才办(0632-3083032)。

6医疗健康服务。高层次人才凭山东惠才卡”“枣庄惠才卡在市中区人民医院(二甲医院)就医,享受预约就诊、专员陪同、专家诊疗绿色通道服务。区人民医院公布服务专线,明确1名医院服务专员和若干临床科室服务专员,具体承接绿色通道服务。根据个人需求,区人民医院服务专员负责协助在我区工作的外籍人才,到我市高层次人才国际门诊就医。区卫生健康局(0632-3317084),区人民医院(0632-3211886)。

7社会保险服务。高层次人才申请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为其提供预约服务,受理材料后即时审核、限时办结。区养老保险服务中心(0632-8076898),区医保局(待遇审核科0632-3062019、参保登记科0632-3062020)。

8旅游服务。高层次人才凭山东惠才卡”“枣庄惠才卡免费游览龟山景区。区文旅局(0632-3737022)。

9金融服务。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协调相关金融机构为高层次人才提供高效的金融信贷、融资等服务。区地方金融监管局(0632-8023198)。

10企业注册服务。高层次人才申请企业注册服务时凭山东惠才卡”“枣庄惠才卡享受绿色通道服务,即时审核,限时办结。区政务服务大厅市场准入窗口(0632-3089586)。

对高端人才发放绿卡,提供贵宾通道、医疗保健、纳税服务、出入境和工作居留许可、配偶及子女安置、子女就学、住房补贴、景区游览、宣传推介、联系帮扶等十条优质服务。

(四十二)人才公寓

实施人才安居工程,加大人才公寓建设力度,持续提高人才公寓供给数量,提升服务品质,实现拎包入住打造配置合理、设施齐全、生活便利、环境优美的人才社区。对引进培养的省级以上重点人才工程人选,省级高层次实用人才、急需紧缺项目引进人才,在我区工作期间免费提供人才公寓;对市级人才、区级人才、青年人才减免部分租金。

目前已建成并投入使用148套,计划三年内再建设450套。

1、详细地址:光明大道与西安路交口处东600米路南(原远东环保生产包装基地院内)。

2、户型套数及基准价格:

户型A:共10套,3212卫,132㎡,1200/月;

户型B:共10套,2211卫,95㎡,1000/月;

户型C:共20套,2211卫,84㎡,900/月;

户型D1:共54套,单人间(独卫、无厨房),36㎡,500/月;

户型D2:共54套,双人间(独卫、无厨房),36㎡,500/月;

基准价格按文件要求每年调整一次,另涉及水、电、暖、燃气、物业费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3、联系单位及联系电话:运营单位(0632-3882508)。

4、申请条件及优惠政策:

在我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且在市中区无住房的人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两院院士、长江学者等国家级领军人才(免费居住);

2)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及相当层次的高层次人才,持有市中区绿卡的优秀企业家和高端人才(免费居住);

3)枣庄英才、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重点扶持区域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省外专双百计划专家、齐鲁首席技师等省级荣誉称号工作者(管理期免费居住,超出的按照基准价50%收取租金);

4)选派到我区的挂职干部、科技副职;重点企业或项目的高层次技术人才和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基准价50%收取租金);

5)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市首席技师、市中首席技师等市、区荣誉称号工作者(基准价50%收取租金);

6)在我区企业就业和自主创业的全日制博士(两年免费居住,第3年按照基准价的50%收取租金);

7)在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全日制博士和毕业5年内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全日制硕士(第13年分别按照基准价的50%60%70%收取租金);

8)毕业5年内在我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全日制双一流大学本科毕业生(第13年分别按照基准价的60%70%80%收取租金)。

1—3类人才可办理短期免费居住;每人仅能申请1套;夫妻双方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申请1套。

说明:人才公寓空余房源实行市场化经营,不符合以上条件的人才房屋租金按照基准价格收取。

5、申请程序:

1)个人申请。申请人可在市中区人民政府网站下载并填写《市中区人才公寓入住申请表》,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申报材料,向运营单位提出申请。

2)审批。运营单位汇总申请材料送交区不动产登记部门、区委人才办审核。

3)统筹分配。运营单位根据房源、人才层次、先后顺序等因素,进行统筹分配。

4)签约入住。运营单位与租住人签订一年一签租赁合同,租赁期最长3年。

对第1—3类人才有短期居住需求的现场办理入住。第1—8类人才急需入住的,可先办理入住,再补办审批手续。

十、完善组织保障体制机制

(四十三)优化考核机制

实行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一体化考核,全职引进或从市外引进并申报入选国家重点人才工程、泰山系列人才以及枣庄英才,属创业人才的,分别视同完成5000万元、2000万元、1000万元的招商引资任务;属创新人才的,分别视同完成3000万元、1000万元、300万元的招商引资任务。柔性引进国家重点人才工程、泰山系列人才来市中区创业的,分别视同完成4000万元、1500万元的招商引资任务。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0632-5362806)。

(四十四)落实容错纠错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重要指示精神,健全完善容错纠错机制,在招才引智、人才评审、创新试点等工作中,参照区委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实施容错纠错办法有关规定执行,营造攻坚克难、勇于担当的氛围。区委人才办(0632-3083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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