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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枣阳市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阳市人才引进和激励办法》的通知

 

各镇(街道)、开发区、管理区党委(工委),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发区、管理区,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办委局,各人民团体:

《枣阳市人才引进和激励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枣阳市委办公室  

枣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年 7 月 15 日


枣阳市人才引进和激励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加大人才引进和激励力度,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根据省、襄阳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才引进和激励遵循高端引领、创新驱动、以用为本、服务发展的指导方针。


第二章 引进范围和方式

第三条 坚持产才融合理念,围绕我市重点产业和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电子信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金融、文化旅游、教育、卫生、城乡规划建设、社会管理等领域,主要引进高层次人才和高校毕业生。

(一)高层次人才。包括五类:国内外顶尖人才(A 类)、国家级领军人才(B 类)、省级领军人才(C 类)、襄阳市级拔尖人才(D 类)、高级人才(E 类)(具体范围见附件)。

(二)高校毕业生。指毕业五年以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含国家承认学历的境外院校)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重点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紧缺专业高校毕业生(紧缺专业以我市发布的紧缺专业目录为准)。

第四条 引进人才可采取聘用等方式全职引进人才,也可以采取挂职、兼职、技术合作、承担研究课题等方式柔性引进人才。鼓励各类人才带领团队来枣创新创业。


第三章 政策待遇

第五条 企业引进人才的补贴待遇:

(一)全职引进高层次人才全职引进高层次人才,指高层次人才在我市首次注册创办企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或高层次人才与我市企业签订一年以上聘用合同,并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保。

1.生活补贴。A 类、B 类、C 类人才实行“一事一议”给予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个人上年度年收入所形成的地方财力。D 类人才每月补贴 4000 元,E 类人才每月补贴 3000 元(以上各项补贴均为税后金额)。生活补贴一年一发放,发放期限不超过 3 年。

2.住房保障。A 类、B 类、C 类人才实行“一事一议”给予住房保障。D 类、E 类人才可按照《枣阳市人才公寓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申请免租金入住人才公寓;在枣阳首次购买自住商品房的,分别给予 10 万元、5 万元的专项购房补贴,在枣工作满 3 年后一次性发放。

(二)柔性引进人才

1.企业(单位)与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合作,申报获批省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和创新创业平台的给予 20000 元的一次性奖励,申报获批襄阳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和创新创业平台的给予5000 元的一次性奖励。

    2.对来枣实习实训的大学生发放生活补贴,标准为大专生每人每月 1000 元、本科生每人每月 1500 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2000 元,期限不超过 3 个月。对来枣挂职锻炼的高校在读博士、硕士研究生,由接收单位报销往返交通费、免费提供食宿(或参照市内因公出差标准报销住宿费、伙食补贴费),适当给予劳务报酬。

(三)引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引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指首次在我市企业工作,且与企业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保。引进高校毕业生创业,指在我市首次注册创办企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

1.生活补贴。①引进的紧缺专业并从事相关工作的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发放 2500 元生活补贴、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发放1500 元生活补贴、本科生每人每月发放 1000 元生活补贴。②引进的其他专业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发放 2000 元生活补贴、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发放 1000 元生活补贴、本科生每人每月发放 500元生活补贴。③生活补贴一年一发放,发放期限不超过 3 年。

2.住房保障。按照《枣阳市人才公寓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入住人才公寓。

第六条 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的补贴待遇:

1.生活补贴。对于事业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实行“一事一议”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上年度个人工资收入的 50%。全职引进的紧缺专业并从事相关工作的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职称者每月补贴 2000 元,全职引进的紧缺专业并从事相关工作的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职称者每月补贴 1000 元。生活补贴一年一发放,发放期限不超过 3 年。

2.住房保障。按照《枣阳市人才公寓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入住人才公寓;高层次人才可申请免租金入住人才公寓。

第七条 大力资助人才创新创业项目。引进人才(团队)创业项目符合条件的享受《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枣办发电〔2020〕31 号)及其他招商引资项目优惠政策。入选全省“双创”团队且项目落地投产的,按省资助金额的 50%给予相应团队科研资助;入选“隆中人才支持计划”且项目落地投产的,按襄阳市资助金额的 50%给予相应团队科研资助。高校毕业生在枣创业,可按规定申请 2-20 万元省级创业扶持资金;正常经营 6 个月及以上,带动就业 3 人以上,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5000 元,可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和享受财政贴息。

第八条 优化事业单位引才人事政策。编制部门统筹一定数量的事业编制,建立编制“周转池”,保障事业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专业人才使用。人社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可采用直接面试或考核的方式办理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专业人才招聘或调动手续,可不受用人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限制。高层次人才来我市工作,原单位同意移交档案的,可按工作调动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其在原单位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工龄;档案无法转入的,用人单位可按有关规定为其重新建立人事档案,各相关部门对其以前的工作经历核实后予以认定。

第九条 大力开展优秀人才选树活动。定期开展全市优秀人才评选、创新创业大赛、职业技能大赛,给予获评、获奖者适当奖励。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枣阳做出突出贡献的,优先作为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级劳动模范人选进行推荐。市直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积极开展本领域人才评选活动。

第十条 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优质生活服务保障。

1.配偶就业。根据高层次人才配偶的身份、学历、能力等条件,尊重个人意愿,由市委人才办会同市人社局和其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积极推荐就业;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可按对口对应原则,在编制限额内予以调动安排。

2.子女入学。高层次人才随迁子女入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由教育部门根据我市中小学入学基本原则,提供绿色通道安排就读。

3.医疗保障。高层次人才就医享受优质医疗护理服务,定期组织体检,建立健康档案。

4.户籍管理。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未婚子女、父母户口可随迁。


第四章 待遇发放

第十一条 市委人才办负责统筹协调引进人才及政策待遇落实中的重大问题,市招商服务中心牵头负责企业高层次人才引进及生活补贴等政策落实工作,市科经局牵头负责创新创业项目资助、企业柔性引才及补贴等政策落实工作,市人社局牵头负责高校毕业生引进、大学生实习实训、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及生活补贴等政策落实工作,市住建局牵头负责人才住房保障政策落实工作。

第十二条 引进高层次人才需要“一事一议”的待遇,由牵头单位会同用人企业(单位)、引进人才协商提出意见,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本办法规定的其他政策待遇一般每年集中组织申报一次,具体流程为:

(一)申报。牵头单位下发开展申报工作的通知。符合条件的人才提出申请,由用人单位把个人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汇总上报牵头单位。

(二)审批。申报材料经牵头单位审核后,汇总补贴申报名单,报市委人才办;不符合申报条件的,由牵头单位退回,并做好政策解释。市委人才办对补贴申报名单进行复核,提交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三)发放。拟发放补贴名单在枣阳市政务网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发放补贴。公示有异议的,由牵头单位进行核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五章 管理监督

第十三条 人才引进工作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职尽责,其他单位和各镇(办、区)要加强配合,通力协作,共同做好人才引进培养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市委人才办会同有关部门,围绕我市重点产业、重点领域进行深入调研,定期发布紧缺专业人才需求目录,作为引进人才和落实政策待遇的依据。

第十五条 按不低于上年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 2%的标准设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人才的引进、培养、奖励、资助和重大人才工程、人才活动的实施。

第十六条 大力鼓励社会化引才。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通过股权奖励、分红激励等方式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实行激励。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联系引进高层次人才来枣创新创业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给予适当资助。建立招商引资与招才引智相结合工作机制,对成功引进企业高层次人才、紧缺专业人才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单位,在当年镇局级领导班子综合考评中给予适当加分。

第十七条 受资助人应对申报及申领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资助期内出现以下情况的,由牵头部门核实后,分别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1.受资助人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取消资助资格;

2.受资助人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不再拨付当年度补贴;

3.受资助人从我市离职即停止发放补贴;

4.受资助人有其他不适宜享受资助政策的情形,停止发放补贴。

第十八条 根据《枣阳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牵头部门对人才补贴资助资金进行监管。用人单位和个人在申报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多头申报等情形的,纳入失信联合惩戒系统,除追回补贴资助外,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不符合政策享受情形的,及时进行调整。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适用于枣阳境内企业(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纳税关系在枣阳的企业)和枣阳市属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市委人才办负责解释。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调整人才引进的范围和政策规定。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与我市现行相关政策交叉重复的,按照“时间从新、标准从高、奖励补贴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附件

枣阳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

1.国内外顶尖人才(A 类)。主要是: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人选;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顶尖人才。

2.国家级领军人才(B 类)。主要是: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万人计划”中除杰出人才之外的人选、国家“千人计划”人选;“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人选;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3.省级领军人才(C 类)。主要是: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百人计划”人选;“楚天学者”特聘教授;中国 500强企业、中国民营企业 500 强主要经营管理人才(特指职业经理人);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省首席技师;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4.襄阳市级拔尖人才(D 类)。主要是:省政府津贴专家;襄阳市杰出人才奖获得者;襄阳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获得者;“隆中人才支持计划”团队带头人;襄阳市大企业集团(襄阳市企业年度排名前 50 位)主要经营管理人才(特指职业经理人);具有正高级技术职称,研究课题或成果获襄阳市级以上奖励的专业技术人才;省技能大奖获得者、省技术能手、襄阳市首席技师;相当于上述层次的拔尖人才。

5.高级人才(E 类)。主要是:襄阳市级优秀人才;享受襄阳市政府专项津贴人员;规模以上企业获襄阳市级以上奖励的经营管理人才(特指职业经理人);具有副高级技术职称,研究课题或成果获襄阳市级以上奖励的专业技术人才;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发表过重要学术论文的博士研究生或硕士研究生;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并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襄阳市级以上研究课题或成果获襄阳市级以上奖励的技能人才(含农村实用人才);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高级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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