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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淄博市“鼓励企业引进职业经理人(企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淄博市“鼓励企业引进职业经理人(企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根据引进职业经理人的来源,每引进1人分别给予企

各区县工信局,高新区科工局,经开区工科局,文昌湖区经发局:

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企业跨越发展的若干政策》(淄政发〔2020〕14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1年度加快企业跨越发展“实施咨询补短赋能”“鼓励企业引进职业经理人(企业)”两个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实施咨询补短赋能专项资金

(一)支持范围和政策依据

支持跨越发展计划企业聘请国内外知名咨询机构,围绕发展战略、合规经营、法务管理、运营体系、激励机制、人力资源等方面开展专项咨询,市财政按照企业实际产生咨询服务费用的5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申报条件

1.经市政府公布的淄博市跨越发展计划企业,2020年12月12日至申报截止日前聘请国内外知名咨询机构,围绕企业发展战略、合规经营、法务管理、运营体系、激励机制、人力资源等方面开展专项咨询,并在申报日期截止前形成发展规划报告或咨询诊断报告成果的,可提出申请。

2.申报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规范、信用状况良好,两年内未发生重大违规违法行为,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保事故和群体性事件,符合涉企财政资金“绿色门槛”要求,不存在违法失信记录。

3.淄博市跨越发展计划企业属集团性质的,下属子公司需为控股子公司,且控股子公司为我市辖区企业。

(三)申报材料

1.淄博市实施咨询补短赋能专项资金申报书。

2.申报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

3.申报企业与咨询机构签订的委托协议或合同。

4.咨询机构营业执照、资质情况证明。

5.咨询机构出具的企业发展规划报告或咨询诊断报告等成果。

6.申报企业支付咨询服务费用发票复印件。

7.淄博市跨越发展计划企业属集团性质的,需提供控股子公司股权证明.

8.其他需要证明的资料。

二、鼓励企业引进职业经理人

(一)支持范围和政策依据

从市外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全职引进符合人才金政37条实施细则规定条件职业经理人的,根据引进职业经理人的来源,每引进1人分别给予企业奖励100万元、50万元。

(二)申报条件

1.淄博市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或中央、省属驻淄企业,于2020年12月12日后首次从淄博市外引进具有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三年以上工作经验的职业经理人在淄博市境内企业工作。

2.引进的职业经理人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在世界500强企业及直属子公司担任过中层以上职务;在中国500强企业总公司担任过中层以上职务;在中国500强企业直属子公司工作,且担任过中层管理职务2年及以上;在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二级子公司工作,且担任过高层管理职务2年以上。

3.引进的职业经理人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精通相关领域业务和国际规则,善于经营管理,有较丰富实践经验。

4.引进的职业经理人与引进企业签订2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淄博市内通过现所在企业缴纳养老保险金半年以上。

5.引进的职业经理人不包括本集团内部调任及政府行政任命。

6.引进的职业经理人来淄前最后一个工作单位应属于第2条规定的企业。

7.引进的职业经理人来淄后的第一个工作单位应为现任职的申报企业。

8.申报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规范、信用状况良好,两年内未发生重大违规违法行为,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保事故和群体性事件,且符合涉企财政资金“绿色门槛”要求,不存在违法失信记录。

(三)申报资料

1.淄博市鼓励企业全职引进职业经理人(企业)专项资金申报书。

2.申报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

3.申报企业与引进的职业经理人签订的劳动合同。

4.社会保险证明材料(社保卡或社保缴费证明)。

5.申报企业为引进的职业经理人薪资发放证明。

6.企业引进的职业经理人在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从业经历(劳动合同)、任职职务相关证明。

7.企业引进职业经理人与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解除证明或协议。

8.其他需要证明的资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三、工作程序及要求

1.按照属地原则,专项资金申请企业向所在区县工信主管部门申报。

2.各区县工信主管部门要对申报资料及项目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一致性负责,组织专家评审,并征求辖区生态环境、发改、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意见,不符合“绿色门槛”要求、有“一票否决”事项的不予受理、推荐。初审合格后,由区县工信主管部门行文上报。

3.区县工信主管部门于10月18日前,将区县工信部门的申报公文纸质版(一式五份)和PDF扫描电子版、企业项目申报资料纸质版(一式五份)和PDF扫描电子版,报送市工信局企业管理科,逾期不再受理。

4.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以各区县审核上报材料为依据,组织专家评审,并征询相关部门意见,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奖补企业。

5.各区县工信部门、财政部门和企业要认真执行财政资金的有关规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区县和企业,按程序收回奖励资金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淄博市实施咨询补短赋能专项资金申报书

2.淄博市鼓励企业引进职业经理人专项资金

(企业)申报书

 

淄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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